
文 | 深圳李律师(18 年政府、大型律所、上市公司经验;聚焦婚姻家事、劳动经济,致力于个体权益和企业合规)
恋爱五年,转账 80 万,对方竟是已婚男!当 "真爱" 遇上精心策划的欺骗,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刚公布的典型案例给出明确答案:隐瞒婚史骗感情又骗钱,法院判决全额返还!这份判决,给所有恋爱中的人上了一堂硬核法律课。
37 岁的肖女士在婚恋网站认识了自称 "离异工程老板" 的周某。五年恋爱期间,她基于结婚目的,向周某转账 80 余笔、累计数十万元,甚至不惜拿出自己的积蓄和借款。然而当她提出结婚时,周某才被迫坦白:自己从未离婚,1992 年就已结婚,一直以单身身份欺骗肖女士!
悲愤之下,肖女士起诉要求返还 24 万元(扣除小额赠与后)。周某抗辩称这是 "恋爱赠与",拒绝归还。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24 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审维持原判,为肖女士讨回公道。
本案被最高法列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裁判逻辑实现三重突破:
🔍突破一:穿透 "赠与" 表象,认定 "目的性给付"
法院查明,肖女士的转账并非无偿赠与,而是基于结婚目的的目的性给付。当结婚目的因欺诈落空,收款方构成不当得利。
关键证据:肖女士微信聊天记录 ——"若知你已婚,根本不会开始这段感情",直接证明给付行为与婚姻目的存在强关联。
⚖️突破二:欺诈 + 目的落空 = 不当得利
裁判逻辑链清晰:隐瞒已婚(欺诈)→ 错误认识 → 大额给付 → 目的落空 → 构成不当得利
这直接适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突破三:公序良俗原则精准适用
法院认定周某行为违反《民法典》第八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判决意义:若认定转账为赠与,将纵容婚内出轨、假冒单身骗财等违背婚姻伦理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表格
✅事前预防三要点
🚨事后救济路径
若遭遇类似情况,可主张: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评价:
🌈 "这份判决超越了个案定分止争,向社会传递了鲜明法治信号 —— 任何试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无论披上 ' 恋爱 ' 还是 ' 赠与 ' 的外衣,都无法逃脱法律审视。"
恋爱可以感性,但涉及财产必须理性。法律保护的不仅是你的钱,更是婚恋中的诚信底线。当 "真爱" 变成骗局,记得: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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