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阿强,今年28岁。2019年,我认识了小芳。她温柔、懂事,我们很快就在一起了。谈了5年恋爱,2023年7月,我们订婚了。我家给了10万彩礼,她家退了1万,实收9万。订婚之后,我们住在一起。我以为,这5年的感情,终于要修成正果了。
“我们分手吧,好聚好散”
2024年8月,我突然跟小芳说:“我们结束吧,好聚好散。”不是我绝情。是我们在一起5年,吵了5年。性格不合,三观不合,什么都合不来。她同意了。分手后,我越想越不对劲:9万彩礼,不能白给啊。我起诉了,要求她退9万彩礼。
“她说:5年同居,只退3万”
法庭上,小芳说:“我们恋爱5年,同居5年。我的青春不是钱吗?是你主动提的分手,不是我不想嫁。9万彩礼,我只同意退3万。”我的律师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就应该全退。”法官问我们:“你们有没有共同生活?”小芳说:“有,5年。”法官又问:“谁提的分手?”我说:“我提的。”
“法院判了:退5.4万”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男方主动提出分手,应酌情减少返还比例。最终判决:返还60%,也就是5.4万元。9万退5.4万。手机、礼物这些消耗品,不退。我拿着判决书,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5年感情,5年同居,最后只值3万6的折扣。
“后来怎么样了?”
分手后,小芳很快嫁人了。我还是单身。朋友问我:“后悔吗?”我说:“后悔。后悔没早点分。”
“兄弟们,你们说,这9万只退5.4万,我亏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