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恋爱式诈骗”:以爱为名借钱周转,竟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在情感交往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人:对方人设完美、事业有成、温柔体贴,却总在相处不久后以“资金周转”“应急救急” 为由向你借钱?当你沉浸在恋爱的甜蜜中,很容易放下防备,将辛苦积攒的钱转给对方,直到追讨无果才幡然醒悟 —— 这根本不是爱情,而是一场以感情为诱饵的诈骗。今天,我们结合一份真实的法院判决书,为大家拆解一起典型的恋爱诈骗案。案件中的被告人,用虚构的身份、伪造的证件、虚假的资产,先后骗取4 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每一个人在情感与金钱面前,保持清醒、守住底线,远离骗局。完美恋人的背后,是步步为营的骗局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一名无业男子,将自己包装成单身成功人士,以恋爱交友为切入点,主动结识多名女性。在相处过程中,他不断塑造自己 “有事业、有资产、有还款能力” 的形象,一步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随后以 “资金周转”“临时应急” 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钱,最终实施诈骗。为了让被害人彻底相信自己,被告人精心设计了一系列谎言:虚构职业背景,谎称自己长期从事工程项目,还有外地光伏项目在运营;伪造房产证明,声称自己名下有房产,以此证明自身经济实力;编造家庭与社会关系,谎称亲属有稳定工作、他人拖欠自己大额欠款;用练功券冒充真实现金,通过线上发送照片、线下当面展示的方式,制造“有钱” 的假象。在这套“完美人设” 的包装下,多名被害人放松警惕,陆续向其转账。短短一年多时间,该男子先后对 4 名女性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合计87 万余元,其中单笔最高诈骗金额近 70 万元,最少的也有数万元,还包含贵重首饰等财物。这些被骗的钱款,都是被害人的积蓄、贷款,甚至是向亲友拆借的钱。当被害人意识到异常,开始催要还款时,被告人要么编造理由拖延,要么直接失联,最终被害人选择报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前科累累:曾因诈骗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
更让人警醒的是,这名被告人并非初次犯罪。早在多年前,他就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刑满释放后,他没有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反而总结所谓的“经验”,升级诈骗手段,将目标锁定在情感脆弱、容易信任他人的女性群体,利用恋爱关系实施精准诈骗。从犯罪情节来看,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他有预谋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连续作案,诈骗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即便到案后,其最初还试图将诈骗行为辩解为民间借贷,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法院依法裁判:诈骗罪成立,严惩不贷
司法机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前科情况,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逐一返还被骗钱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款项属于民间借贷” 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索要资金时编造虚假事由、提供虚假材料,催款时恶意推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认定为诈骗金额,不予扣除。这份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也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保护,违法所得必须全额退赔。法律条文原文引用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此外,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恋爱中遇到这4 种情况,立刻警惕!
结合本案的诈骗套路,我们总结出恋爱交友防骗4 大核心要点,无论男女,都请牢记:1. 刚认识就频繁借钱,一律高度警惕
正常的恋爱交往,不会在短时间内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如果对方刚确定关系、甚至还未深入了解,就以“周转”“应急”“投资” 等理由借钱,90% 以上是骗局。2. 只画饼、不实证,所有 “资产” 都要打问号
对方声称有房、有车、有工程、有欠款,却始终不愿意出示真实证件、不配合核验信息,反而用伪造文件、假现金、假合同糊弄你,一定要立刻远离。房产证、合同、转账记录等,都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核实真伪,不要轻信口头承诺。3. 人设过于完美,反而有问题
无业却自称老板,没见过实际工作却声称项目不断,花钱大手大脚却总找你借钱,这种“前后矛盾” 的完美人设,大多是精心包装的骗局。真正靠谱的人,不会过度炫耀财富,更不会频繁向伴侣伸手要钱。4. 一旦被骗,立即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不要慌乱、不要私下妥协,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证件、录音视频等全部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同时,被害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被告人退赔全部损失。爱情不该是骗局,金钱面前守底线
爱情本该是真诚、纯粹、双向奔赴的情感,不该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我们渴望遇见对的人,但更要学会保护自己。情感可以真诚,金钱必须清醒。不要因为一时的心动,放弃对风险的判断;不要因为一句“我爱你”,就交出自己的全部积蓄。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所有人:诈骗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触犯,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留下终身案底,影响自己与家人的未来。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欺骗获取财物,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疑似诈骗、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或是需要了解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处理流程,可通过公众号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与分析。法律守护公平正义,愿每一份真心都不被辜负,每一份财产都不被侵害。声明:本文中案例来源于法院权威机构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案号为: (2025)湘0202 刑初127 号,文中图片由AI生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黄文海律师
四川海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点亮希望之光
业务领域:复杂商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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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服务10多年,带头研发法律产品近300款并登记知识产权;带领团队办理大量案件,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与执业经验。
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青年律师,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省级律师服务团成员,成都律协双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律协监督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双流区纪委监察委特约监察,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廉政监督员,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成都赣州商会发起人、副会长,双流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名誉副会长,双流区黄水小学法治校长 ,双流中学九江实验学校(北区)法治校长,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客座副教授,双流区众联民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诸多荣誉与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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