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时不分你我,分手时对簿公堂。”
这是秦女士遇到的困境。
作为执业十二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见过不少这样的案子。
从甜蜜同居到对簿公堂
“徐婕律师,他把我告了。”
秦女士坐在我对面,手指捏得发白,满脸的委屈:
“他说,我们只是普通朋友,从来没谈过恋爱。”
“那些转账,全是他借给我的钱。”
“可那些钱,是他转给我的生活费,是我们一起用了的……”
“怎么就变成我欠他的了?”
秦女士和马先生相识几个月,便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开始同居。
一起生活,一起规划未来。
热恋期间,日常开销他们从不计较。
逢年过节,他给她发红包,她也给他买日常用品、衣服鞋袜……
四年下来,两人之间的转账往来密密麻麻,少则几十,多则几千。
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
秦女士以为,这段感情就这么翻篇了。
可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马先生把她给告了,说两人只是普通朋友,从来没谈过恋爱。
还说这几年转给她的钱,全是她借的,加起来数十万,要求她一次性还清。
两人之间是否存在恋爱关系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开始梳理证据。本案重点是要证明他们确实谈过恋爱,我们花了大量时间梳理证据:
- 1. 两人的聊天记录:里面有很多“我爱你”、“爱你哦”这类的甜言蜜语。
- 2. 两人的转账记录:里面有很多表达爱意的数字,如情人节的“520”、三八节的“3800”等等。
每一份证据,都在还原那段被马先生否认的感情。
两人曾经存在恋爱关系
庭审那天,马先生还是咬死“没谈过恋爱,全是借款”。
我们团队把整理好的证据一一提交陈述。
铁证面前,马先生的谎言不攻自破。
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存在真实的恋爱同居关系。
马先生主张的“几十万借款”中,除了有明确聊天记录证明的2万元需要归还,其余都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共同生活开支,无需返还。
秦女士赢了。
她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
“徐律师,谢谢你。”
徐律师温馨提示
恋爱很甜,但请不要恋爱脑。
不想分手时人财两空?这几类情况要留心:
- 1. 如果是借款,务必写借条,或者转账时备注“借款”。
别小看这些,真到了法庭上,它们可能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人”。
如果你也正在经历类似的困扰,不妨随时联系徐律师,聊聊不亏,自己扛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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