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了一个要回恋爱期间赠送财物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大额财物,有证据的都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恋爱期间大额财物都是为了促成结婚,基于婚姻为目的的,但是一旦分手,等于是赠送的前提条件崩塌,导致赠与成了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分手后一方要回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是非常难堪的,也是特别不好要的,但是如果财物数额过大,不要回来就人才两空,要了就是对最后一点恋爱期间美好的回忆彻底毁了。一般这种恋爱期间花费的大额财物,分手后想要回来的,在证据方面最不好证明的是通过现金方式给付的财物,如果没有接收财物一方的书面认可或者视频证据或者录音证据证明,现金几乎是要不回来的;还有就是直接购买贵重礼品时给第三方付的款,而送贵重礼品一般都是在两人约会的时候给对方,这种一般都不会留送礼品这个过程的证据,这种如果接受礼品的一方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也是无法要回来的。另外一方面,接收人都会认为这是赠予行为,不应当返还。
本案例中,男方给女方现金加微信转账,还有在银行ATM机上直接给对方账户中存入的现金,对于直接存款的现金因为双方在异地,为了确认款项是否收到,又在微信上通过存款视频和收款方确认收到得到了确认,并未双方都在微信中认可这些钱都用于购买一辆新车,对于后面诉讼来说,证据方面相对比较有利于原告方。但值得庆幸的是,在庭审现场,原被告最终和解,达成调解书,只对车辆部分做了相互返还,其他购买化妆品,手机以及平时转的大额款项原告都同意放弃,当做恋爱期间的赠予财物。结局是昔日的恋人,虽然对簿公堂,但相互之间终究没有太过薄情,给这段恋爱保留了最后的一份尊严,让杨律师觉得他们的这段恋爱还是非常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