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伙伴全宇宙的恋爱保险,有不少人投保了的。如今是什么情况呢?花了495元买了一份"恋爱保险",约定结婚就赔9995元。三年后真的结婚了,保险公司却说——合同无效。
这是什么情况?
💕 一份特殊的保险
2018年3月6日,刘某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恋爱保险"。
合同约定:
- 保费:495元
- 保额:9995元(婚礼祝贺金)
- 保险期间:2018年3月6日至2031年3月6日
- 理赔条件:合同生效满3年后、10年内,与心上人在民政部门领证
说白了:买了这份保险,三年后十年内结婚,保险公司给你9995元婚礼祝贺金。
2018年的刘某,或许只是觉得有趣,或许是想“保住爱情”,他办了一份。
没有想到的是,六年后,这份"有趣"的保险,把他拖进一场漫长的官司。
🎉 三年后,真的结婚了——然后呢?
2022年12月5日,刘某申请理赔。 他结婚了!!
2023年2月8日,保险公司核赔给出结论:
您的理赔金额9995元已受理,预计1-7个工作日到账。同日:已结案。
刘某的嘴角都要裂到耳根了:既保住了爱情,又收到了一份意外的祝贺金!
然后,等了三个月。钱始终没有到账。
他反复打开那个页面。同一条消息。同一个"已结案"。
受理了,已结案,钱呢?
😤 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他懵了
忍无可忍,刘某投诉到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回复,太出乎意料了:
“恋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恋爱关系。恋爱关系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合同无效。我们只能退你495元。”
“495元,难道这就是我等的结果吗?”刘某意难平!
⚖️ 一审:保险公司赢了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恋爱保险的保险标的为"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合同无效。
判决:退还保费495元,驳回其他请求。
刘某上诉。虽然法院说得有道理啊,但是……
🔄 二审,逆转
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审视了这个问题。
所有人的心里都悬着同一个问题:保险标的,真的只是"恋爱"吗?
法院的答案是:不。
① 保险标的 ≠ 保险叫什么名字
恋爱保险在监管部门备案的,是财产保险。
条款明确写明:保障的是筹备婚礼的花费——办酒席、订婚庆、拍婚纱……这些都要花钱。
所以,标的不是"恋爱关系",而是因筹备婚礼可能产生的财产利益。
这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
保险叫什么,不重要。合同保什么,才是关键。
② 这不是"赌结婚"——这叫射幸性
保险公司说:这份保险在赌你什么时候结婚,涉嫌限制婚姻自由。
法院不认同:
意外险不是引导你意外死亡。重疾险不是引导你生病。车险不是引导你出事故。
同理,恋爱保险也不是引导你在特定时间结婚。
对某一时间段内发生的事件进行承保,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不是限制,是保护。
③ 监管叫停 ≠ 合同无效
监管机构确实认定该产品"条款要素不完备",责令停用。
但——责令停售是行政监管问题,合同是否有效是民事法律问题。
行政违法 ≠ 民事无效。 产品被叫停,不等于买过的合同全是废纸。
④ 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说:为未来结婚开销预置经济保障,是当事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规划。
属于意思自治范畴,不影响公共秩序,不损害善良风俗。
⚖️ 二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十日内给付刘某保险赔偿金9995元。
「三个区分,记住就能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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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标的 ≠ 保险名称 | |
| 产品功能 ≠ 合同效力 | |
| 行政违法 ≠ 民事无效 | |
💡 投保人记住这5条
✅ 保险合同效力 与 产品是否停售,没有直接关系!✅ 保险标的看实质,也就是保险责任和条款,不看名字!✅ 经备案公开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有信赖利益,法院会保护✅ 保险公司不能一边收保费、一边说合同无效✅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回事
保险公司卖了恋爱保险,收了保费,等人家真结婚了却说合同无效——法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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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京74民终1510号 | 北京金融法院保险法律故事系列 · 16 · 仅供学习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