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王女士三年前在婚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男人。对方自称是上市公司高管,未婚。两人聊得不错,见了面,相处了几天。可后来她发现,这个男人早就结了婚。
事情到了这一步,王女士选择了举报。男人被公司解聘了。但这场纠纷没有结束,反而越闹越大。两人互相起诉,还闹出了一次行政处罚。最近,法院的判决陆续出来了。
网上认识“未婚高管”,事后发现对方已婚
2023年3月,王女士在某婚恋网站认识了张某。聊天记录显示,张某当时说“虽然挺想和你认识,但是异地恋挺辛苦的”,两人加了微信。微信上,双方互相问了婚姻状况,都说了“未婚”。
▲双方相识的聊天记录 图据王女士
那年“五一”假期,张某从外地跑到王女士所在的城市,两人同住了四天。可张某离开的第二天,态度就变了。他不回消息,不接电话,说“超忙”,还反问“你为什么这么逼迫”。后来干脆把王女士拉黑了。
王女士急了,发消息控诉,说会联系他公司。张某也回了很难听的话,比如说“XX企业里,怎么会出现你这么一个XXX的人”。
到了2023年5月23日,王女士因为担心身体出了什么问题,找人跑腿去张某公司送信。跑腿的人回来说,公司里有个自称张某老婆的人来过。王女士这才知道,张某原来已经结婚了。她当即给张某发短信:“你原来已婚了。”
在后来的法庭上,张某辩解说,他当时跟妻子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已经在办离婚了。他还说,两人见面后他其实告诉了王女士自己的婚姻状况,觉得不合适就主动疏远了。王女士对此不认可。
举报后男子被解聘,她因发短信被拘5日
2023年6月,王女士向张某公司管理人员反映了情况。张某后来退给她1000元同居期间的支出。事情平静了将近一年。到了2024年5月,王女士在网上查到张某是某公司的“年度人物”,年薪有一百多万。她觉得心里不平衡,就正式向公司举报了。
公司管理人员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线索做了调查。2024年9月,公司公告说,因为张某个人原因,同意解聘他的职务。
但在这几个月里,王女士还在做另一件事。她多次写邮件,同时发给张某和公司管理人员。张某拉黑了她,她就找人帮忙代发短信,要求对方道歉。短信内容提到要把张某的情况发到微博上,要在公司抖音和公众号评论,还说要带着张某的贴身衣物去他公司。前前后后,她找人代发了二十多条。
2024年10月,杭州西湖公安分局对王女士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决定书写着: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王女士因感情纠纷,多次以发送短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干扰张某正常生活,属情节较重。
王女士不服气。她说自己从2023年起就多次向杭州玉泉派出所报案,说张某辱骂、欺骗她,但派出所一直没处理。她质疑公安机关的办案方式,虽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但多次投诉。
西湖公安后来答复她:经查,玉泉派出所2024年8月27日接到张某报案,调查取证后认定王女士有违法嫌疑,2024年10月21日作出拘留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女士反映的张某情况,由她所在地的公安处理了,当地公安也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西湖公安表示已经多次跟她解释,如果还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者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
互诉侵权,一人赔1000,一人赔5000
除了行政处罚,双方还相互提起了民事诉讼。
先告的是张某。2024年,他起诉王女士,说对方诋毁、侮辱、诽谤,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2026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王女士举报张某隐瞒已婚事实,认为他玩弄感情、骗财骗色,这些评价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她向张某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属于行使举报权利,不构成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
但是,在公司公告解聘张某后,王女士在新闻评论区写了一句“喜欢XX就多X点呗,没人跟你抢”,这句话具有人格侮辱性质,构成了名誉侵权。法院判她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000元,并在网站公开赔礼道歉。
接着是王女士起诉张某。2025年,她告对方以欺骗手段发生关系,侵犯了她的身体权,还有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而且为了报复她而起诉、报案,导致她被拘留5日,侵犯了她的人格权。2026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张某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明知道王女士是以结婚为目的在交往,却没有告诉她自己已经结婚,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还发了辱骂信息。这些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
不过,王女士没能证明张某的行为导致她社会评价降低,所以名誉权不成立。至于行政拘留,那是行政机关对她自己行为的处罚,不是张某个人造成的。
另外,法院认为王女士在整个过程中也有过错,所以适当减轻了张某的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王女士对这个判决不满意。她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被减轻责任,已经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还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