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男”竟是已婚?女子恋爱7年被骗24万,法院:违背公序良俗,必须返还!
在网络交友日益普遍的今天,你在婚恋网站上遇到的那个“对的人”,身份信息真实吗?如果投入了数年感情和大量金钱后,才发现对方竟隐瞒了已婚事实,付出的钱财还能要回来吗?
参考要点
一方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结婚为名与对方交往并获取大额财物,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基于受欺诈和错误认识而形成的所谓“赠与”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收受钱财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基本案情
周某早在1992年就已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一直存续。2012年5月,周某在某知名婚恋网站注册,并将自己的婚姻状态填写为“离异,有小孩由其抚养”。通过该网站,周某与同样离异的肖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从2014年至2019年恋爱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多笔互相转账。2019年关系破裂分手时,两人共同对账,在排除了5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以及明显带有“520”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性质的款项后,确认肖某在此期间向周某多转账的差额为24万元。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肖某在知晓周某实际已婚的事实后,明确表示如果早知道就不会与其交往,并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周某归还钱款。周某则辩称,这些款项是肖某基于恋爱关系自愿赠与的,不应返还。协商未果,肖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24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审理
审理法院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清晰的裁判逻辑:事实认定:法院确认了周某已婚却谎称离异、在婚恋网站与肖某交往,以及双方之间存在经共同确认的24万元转账差额等基本事实。同时,采信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证明肖某在得知真相后的态度。法律适用与裁判逻辑:法院指出,案涉婚恋网站的服务对象明确为单身人士,肖某作为离异女性在该平台交友,其目的是寻找恋爱乃至结婚对象,这一目的符合常理。周某故意隐瞒已婚的重大事实,使肖某在陷入错误认识(认为对方是可供交往、结婚的单身人士)的前提下,基于建立和发展恋爱关系的目的支付款项。周某的行为不仅欺骗他人感情、损害他人财产利益,更直接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涉案款项的给付并非纯粹的自愿赠与,而是建立在欺诈和违背善良风俗的基础之上,周某取得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其取得的24万元及相应利息返还给肖某。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报》2025年12月17日第03版,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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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云江律师 [1391124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