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广东惠州的法院怎么区分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彩礼?
小编回答:最高法新规有明确的标准。
直接告诉你,惠州法院现在都是按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判,说白了,核心就看这笔钱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
具体来看,如果是在订婚仪式上给的钱,或者按惠州当地风俗给的金银首饰和改口费,这种有明确谈婚论嫁性质的,法院基本都会认定为彩礼。
不过要注意,平时谈恋爱发个节日转账,备注个生日快乐,或者买个包包和化妆品,这些都属于为了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这种自愿赠与,分手后想当成彩礼要回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