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汪某,和女友网恋奔现,以结婚为目的处对象。恋爱期间,他又是转账又是买戒指、衣物,总共花了147568元。
结果2020年12月,他震惊发现:女友竟然和别人办了结婚酒席!😱
更离谱的是,女友还说“没领证,还要跟你在一起”,继续找他要钱……
汪某一怒之下起诉,要求返还14.7万。
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请求!❌
理由很直接:汪某没能证明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也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不算彩礼,也不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注意:恋爱期间的日常转账、送礼物、买生活用品,法律上默认是一般赠与,送出去就送出去了,分手也要不回来。想“留一手”?大额转账前最好书面约定性质(比如“彩礼”“借款”),保留谈婚论嫁的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等),别指望“我以为对方会和我结婚”能打赢官司。
一句话总结:恋爱可以上头,转账要留后手。否则对方和别人办酒席,你连钱都拿不回来。
(2025)川1133民初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