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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分手后一翻转账记录,一笔一笔算下来,才发现恋爱时转出去的钱,早就不是小数目了。恋爱的时候,转账往往是“我愿意”。可一旦分手,有的人就会想把钱要回来?
这类纠纷里,最难的往往不是算数,而是定性。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是替对方垫付,还是两个人一起生活期间的共同开销。恋爱的时候不说清楚,分手后就更难说清了,钱能不能要回来,关键也就在这里。今天,我们结合两个实务判例,来看看这个问题。

实务判例
案件名称:余某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4)京02民终13717号
案件事实:
余某与张某在交往期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余某主张,自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其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张某及相关主体转账,扣除对方已返还部分后,张某仍欠其借款182万余元。张某则抗辩称,双方在交往期间属于恋爱关系,彼此之间长期存在相互转账,相关款项中有的属于共同生活开支,有的则是代收代付、节日赠与等费用,并不构成民间借贷。二人的转账中,包括“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同时还有“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么么哒”等附言;其中有一笔100万元转账的备注为“生日快乐”,张某将该转账截图晒到了朋友圈。
本院认为: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要有款项交付,还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恋爱关系中的资金往来,往往夹杂着情感表达、共同生活支出、代收代付及赠与等多种性质,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认定双方成立借贷关系。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就案涉款项形成了明确一致的借款合意。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名称:葛某与邢某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京03民终18961号
案件事实:
葛某与邢某恋爱期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葛某主张,邢某曾以买房、装修、还信用卡、购物等名义向其借款,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共向邢某支付988400元。分手后,葛某起诉要求返还。邢某则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相关款项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双方聊天记录显示,葛某在梳理双方恋爱期间的整体资金投入时,曾表示“你也别多想,这一点你放心吧,也不用你还”。
本院认为:
民间借贷关系不仅要有款项交付,还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虽然葛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部分备注中也出现“借款”等表述,但备注多系单方填写,现有聊天内容也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一致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不足以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通过上面两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分手后想把钱要回来,关键从来不在于你转了多少,而在于这笔钱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恋爱的时候,很多人不愿意把钱说的太清楚,觉得伤感情。可也正因为这样,一旦关系破裂,再想说清就很难了。不管你们当初感情有多深,也不管谁付出的更多,最后要判断的是恋爱期间的这些转账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果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就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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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然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台港澳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涉外法律研究会委员。王律师团队专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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