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往中的"借款"与"诈骗"之界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
文 / 关琦律师(河北瀛初律师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我经常接触到因婚恋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其中"婚恋借款型诈骗"的认定尤为复杂,是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的灰色地带。作为兼具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两类案件执业背景的律师,我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这两个领域并非截然分开,而是常常相互交织——尤其是在涉及婚恋关系的财产纠纷中。近期,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案例评析,该案正是典型的"婚恋借款型诈骗",最终以诈骗罪定罪。看到这篇案例评析,我深有感触。下面,我将结合该案及我的办案经验,谈谈律师如何理解和分析此类案件。
先来看案情。被告人刘某,已婚,为追求经济利益和情感利益,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石某,并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刘某驾驶从他人处借来的汽车与石某约会,营造自己具有经济实力的假象。随后,刘某以"钱包被盗急需用钱""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需要资金""个人税务问题需要处理""日常消费周转"等多种理由,多次向石某借款。出于对恋人的信任,石某先后向刘某转账共计15万余元。在借款过程中,刘某向石某出具了借条,事后偿还了2万元。经查,刘某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将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他人债务。同时,刘某在与石某交往期间,还与其他多名女性保持恋爱或暧昧关系。检察院认为,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厘清此类案件的法律边界,不仅关乎罪与非罪,更关乎对每一个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辩护视角来看,本案至少有几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婚恋中"夸大"与"诈骗"的界限在哪里?使用借来的车辆撑场面、对未来还款能力做出过于乐观的承诺,是否等同于"虚构根本事实"?辩护时需严格区分"就行为性质进行欺骗"与"就履约能力、动机进行夸大或吹嘘"。前者如虚构自己未婚、虚构职业身份等根本性事实,可能构成诈骗;后者如夸大收入、吹嘘人脉关系等,则更倾向于民事欺诈的范畴。刘某隐瞒已婚身份、借用他车冒充自有财产,从性质上看确实属于虚构根本事实,这一点对其极为不利。
不能仅因最终未能还款,就倒推其借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律师需要深入审查几个关键事实。其一,借款时的真实资信状况。即使征信不良、有债务,是否就绝对没有期待的还款来源?这需要客观证据支撑,而非单一结论。其二,款项的真实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他人借款"在控方看来是"挥霍"和"拆东墙补西墙",但辩护中需仔细甄别:消费是否属于合理范畴?归还他债是否是维持个人信用的常见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必然排斥"日后归还"的意图?其三,借款后的行为表现。"出具借条"是一个极其关键的情节,在辩护观点中,这强烈指向行为人确认债务、愿意承担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是阻却"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控方将其视为"拖延手段",而辩方则可主张这是"债务加入或转化",使关系回归民事调整范畴。同样,偿还部分款项(哪怕只有2万元)的行为,也是辩方论证其"有部分履行意愿"的重要依据。
如果我是该案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我的工作将围绕解构控方证据体系、建立合理怀疑展开。首先,我会解构"恋爱关系"的虚假性指控。控方强调刘某"已婚"且"同时与多人交往",以此佐证其"将婚恋作为工具"。律师需审查:刘某与被害人石某交往的情感基础是否完全不存在?有无真实的情感交流、共同生活的痕迹?即便刘某道德有亏,其与石某的关系是否完全不具备产生信任的任何可能?道德瑕疵不等于刑法上的诈骗故意。其次,我会重新审视"借款事由"的虚实,区分哪些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哪些是原因、细节夸大但核心需求(缺钱)真实的事由。再次,我会对"还款能力"进行独立评估,调查刘某是否有任何潜在的收入来源,其"隐名投资""新媒体工作"的说法有无任何证据可以佐证,以论证其在借款时对自身还款能力存在"期待可能性"。最后,在法庭辩论中,我会重点阐述:出具借条这一行为,是对其借款时主观意图的一次重要"事后澄清"或"法律关系转化",此后未能如约还款,应受民事执行程序追究,而非直接回溯认定其借款时即为诈骗。
通过此案的分析,我想向公众传递两个关键信息。对于可能成为"被害人"的一方,在婚恋中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务必保持理性,了解对方真实的婚姻状况、工作背景、资产情况,不要被表象迷惑。借款时,规范的借条是保护自己的基础,一旦发现对方虚构核心事实且失联,应果断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等证据,及时咨询律师并报案。对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一方,一旦因婚恋经济问题被立案侦查,情况极其严峻,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至关重要。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争取不予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论证案件应定性为民事纠纷争取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辩护争取无罪或最轻量刑。
婚恋借款型案件的办理,考验的不仅是律师对刑法条文的理解,更是对人性、证据和复杂社会关系的深刻洞察。它要求律师兼具侦查思维的敏锐与辩护策略的周全,在情、理、法之间找到最精准的平衡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支持。
关琦律师,河北瀛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曾任秦皇岛市公安系统工作8年,深谙侦查流程与刑事证据规则。执业以来,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与复杂婚姻家事纠纷解决,凭借"公安+律师"双重背景,在刑事辩护中擅长证据审查与程序突破,在家事案件中善于运用侦查思维查找财产线索。现为秦皇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耕秦皇岛本地司法环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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