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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一线法律法规速递:
1.全国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2.男子猛推峨眉山猴险坠崖,3年禁入景区。
来关注今日案例:
1.女子“恋爱”被骗190万,报警后发现还有3名女子被骗!
2.抚养数十年未办收养手续,养子意外离世,遗产怎么分?
#The Front Line of Law
法律第一线

峨眉山的猴子俗称“峨眉猴”“大青猴”,因长期生活在佛教名山,故妙号“猴居士”,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多种植物的叶、芽、果、枝及竹笋为食,兼食昆虫、蛙、鸟卵等动物性食物。景区自然分布约15群500余只野生猴,既有一定灵性,又野性犹存。
长期以来,景区禁止游客投喂野生猴、招猴、逗猴、戏猴、抚摸野生猴,更是严禁游客瞪视、追赶、惊吓、吼叫、踢打等刺激或攻击猴子的动作。
连日来,“一男子推峨眉山崖边进食猴子,险致其坠崖”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热议。视频里,峨眉山景区雷洞坪附近一处步行道上,一只猴子蹲坐在悬崖护栏上,双手剥橘子正安静进食。突然,一黑衣男子冲上前,双手推猴子,险致猴子坠崖。事后该男子嬉笑着跑开。
日前,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查找到该男子,并核实了其身份,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该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也进行了认错和道歉。鉴于该男子的行为,景区决定将其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峨眉山景区。

不少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不妥,留言称“这次站猴子这边”。
也有人就该视频评论道:“这不是开玩笑,而是漠视生命”。更多的网友追问事情的进展,称:“猴子的命也是命,伤害国家保护动物,要有个说法”。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男子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男子的行为完全是一种非理性之举,若后果是造成猴子摔下悬崖死亡,则是一种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行政上可能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是猴子主动进攻游客,已经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此时,游客可以采取自保措施,因为自保措施造成猴子伤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游客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景区决定将其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峨眉山景区,您认为会不会处罚太轻了?
答:从法律适配性和事件情节来看,是符合当前事件事实、契合相关规定的合理处置。
首先,景区的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制定,该男子推搡猴子的行为违反了景区管理规定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要求,没有造成猴子伤亡等严重后果,且其已主动认错道歉,3年禁入景区的处罚的幅度与行为情节相匹配,既体现了惩戒性,也保留了教育空间。
其次,景区的处罚权限限于自身管理范围,针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是景区可采取的合理惩戒措施,而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刑事处罚,需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主观恶意程度进一步调查认定。若后续核实该男子行为存在更严重的主观恶意,或造成猴子隐性伤害,相关部门可依法追加处罚。
此外,处罚的核心目的不仅是惩戒,更是警示所有游客尊重野生动物、遵守景区规定,3年禁入的处罚已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兼顾了惩戒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3
该男子推搡猴子的行为未造成猴子伤亡,是否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此种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未造成猴子伤亡,该男子的行为也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未达到需承担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该男子在悬崖边猛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藏酋猴,属于恐吓、威胁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规定。
同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关于旅游者应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要求,也符合《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情形,景区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景区,正是其承担责任的具体体现。
此外,若经调查,该男子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明知猴子在悬崖边,其推搡行为会导致猴子坠崖,而放任其坠崖风险),即便未造成伤亡,也可能被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未遂,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具体需结合调查核实的主观心态和行为细节判定。
4
如果游客遇到峨眉山猴主动挑衅、骚扰,该如何正确应对,既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
答:游客遇到峨眉山猴主动挑衅、骚扰时,应坚持“不刺激、不冲突、及时求助”的原则,避免自身受伤且不违反相关法律。
首先,严格遵守景区观猴须知,不投喂、不逗弄、不瞪视、不追赶猴子,若猴子靠近,保持冷静,不要尖叫、奔跑或主动攻击,避免激化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猴子主动进攻、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造成猴子损害,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主动挑衅引发冲突,游客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若猴子出现抢东西、抓挠等骚扰行为,可缓慢后退,与猴子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试图抢夺物品,避免被抓伤;若遇到猴子持续挑衅、攻击,立即向景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求助,景区有专业人员负责处置猴群冲突,切勿自行采取踢打、推搡等攻击性行为。
最后,游客可提前了解景区观猴注意事项,携带必要的防护物品(如登山杖),保持安全距离,共同维护人与野生动物相处的秩序,既保护自身安全,也守护野生动物的生存安全。
5
景区处罚对其他游客有哪些警示意义?该处罚能否联动其他景区执行?
答:该处罚对其他游客的警示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旅游文明底线,警示游客旅游过程中需遵守景区规定,尊重野生动物,不得实施恐吓、攻击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惩戒;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让游客知晓,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和旅游文明规范,也会受到相应处罚,野生动物保护不是“口号”,而是每个游客的法定义务;
三是引导文明出游,传递“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理念,警示游客摒弃“恶作剧”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自然。关于处罚能否联动其他景区执行,目前暂无全国统一的跨景区黑名单联动机制,峨眉山景区的3年禁入处罚,主要适用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但随着旅游诚信体系的完善,部分地区已建立区域内景区黑名单联动机制,不文明游客可能被限制进入区域内多个景区;同时,该男子的不文明行为若被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后续可能影响其参与部分旅游相关活动,具体需结合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友留言
小灰灰:不是猴子太“嚣张”,是这人太没底线!
楚楚86 :猴子安安静静剥橘子,没招谁没惹谁,推一把的人真的太恶劣,3年禁入不冤,希望能给所有游客敲个警钟,敬畏生命不分物种。
纪工:这种漠视生命的“恶作剧”不能纵容,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不是供人取乐、发泄的对象,愿每个游客都能守住文明底线。

总结
这场事件,看似是一场“恶作剧”,实则折射出部分游客文明素养的缺失和对生命、法律的漠视。生命的尊严不分物种,无论是人类还是野生动物,都有权利在自然中安全生存。文明出游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细微的举动中;野生动物保护也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而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峨眉山猴是自然的精灵,更是受保护的生命,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才是景区最美的风景。
敬畏自然,就是敬畏生命;守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自己的家园。
本期嘉宾介绍

嘉宾: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郭书言
案 例 篇
女子“恋爱”被骗190万,
报警后发现还有3名女子被骗!
恋爱里最可怕的从不是“渣男”“渣女”,而是婚恋诈骗以深情为幌子、用套路设陷阱,温柔背后全是算计……近期,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接触型婚恋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史某某。
2026年4月,盐湖公安分局接到陈女士报警,称其被人诈骗180余万元。据陈女士反映,自2024年结识史某某后,对方以其“认识领导能帮忙调动工作”为由接近,后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其间,史某某以承建工程项目、给领导送礼等名义,先后骗取陈女士180万元,还刷取她两张信用卡14万余元,并以陈女士名义贷款购买豪华汽车供自己使用。
直至2025年8月,陈女士发现史某某已于当年7月与他人结婚,才意识到被骗。多次追讨无果后,史某某于2026年4月彻底失联,陈女士选择报警。
2026年4月5日,办案民警通过系列工作在盐湖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抓获。随着民警深入调查,一桩长达七年的连环诈骗案逐步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男,36岁,盐湖区人)于2019年至2026年4月期间,虚构其认识省市领导、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工厂、承揽大型工程等背景,将自己包装成“年轻富豪”“成功人士”,通过游戏软件、挪车电话、社交软件、社交群等多种途径结识多名女性,以线下发展为现实情侣关系的方式骗取信任,随后以“工程周转资金”“工地工人受伤救治”“家属做手术”“疏通关系办理工作或入学”等理由,多次向受害人索要或骗取钱财。
现已查明,史某某以各种形式骗取小张(化名)40余万元,骗取小兰(化名)125万元,骗取小娟(化名)42万元,骗取陈女士190余万元。此外,史某某还利用受害人名义办理贷款、盗刷信用卡,造成多名受害人背负巨额债务,涉案金额总计超过400万元,所骗钱款均被史某某用于个人高消费、租赁豪车等肆意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
这个案例属于接触型婚恋诈骗,与其他类型诈骗的不同是什么?
答: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犯罪分子善于“以情动人”,他们利用被害人情感需求的弱点,投其所好、极尽温柔,致使被害人防不胜防,即便察觉受骗仍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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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给大家提醒的防骗指南?
答:有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醒大家:
1.保持清醒,多方打听:警惕自称条件优越的交往对象,通过实地走访、多方问询核实身份信息。认真比对其言行细节与消费水准,拒绝片面之词,杜绝盲目轻信,有效规避诈骗风险。
2.守住钱财,厘清界限: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大额借款、投资理财等经济往来,务必高度谨慎。
3.察觉异常,果断处置:一旦发现对方身份存疑、索财理由牵强、承诺无法兑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经济往来,并中断联系。注意保存所有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对方提供的身份及财产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被诈骗后,受害人以自己名义办理的贷款、被刷取的信用卡欠款,需要自己偿还吗?
答:这需要分情况认定,但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需先自行偿还。
首先,贷款、信用卡是以受害人本人名义办理或授权使用的,从法律层面,受害人与银行、贷款机构形成借贷合同关系,银行及贷款机构有权向受害人追偿欠款,受害人不能以“被诈骗”为由直接拒绝还款,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其次,受害人偿还欠款后,可凭借诈骗案件的立案决定书、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史某某返还被骗款项,追偿自己已偿还的贷款、信用卡欠款及相应利息。若有证据证明史某某是在受害人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盗刷信用卡或办理贷款,受害人可向银行、贷款机构申请撤销相关借贷记录,提交警方立案证明等材料,争取免除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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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同时诈骗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超400万,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答: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多次诈骗”,量刑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本案,史某某诈骗时间长达7年,诈骗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超400万,且将赃款用于个人高消费、肆意挥霍,未主动退赃退赔,未取得受害人谅解,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范围内,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量刑,并依法判处罚金,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网友留言
车夫:4名女生被同一个人骗了几百多万,看完太揪心了!
空在:“深情富豪”都是伪装的,套路真的防不胜防,以后谈恋爱一定要擦亮眼睛,涉及钱的事情绝对不能妥协。

总结
这起长达7年的接触型婚恋连环诈骗案,涉案金额超400万、牵连4名受害人,背后是犯罪分子的贪婪狡诈,更是受害人对情感的渴望与轻信。
婚恋诈骗的可怕之处,从来不是单纯的财产损失,而是它披着“爱情”的外衣,摧毁了人们对情感的信任,让受害人在深情假象中一步步陷入陷阱,最终不仅背负巨额债务,更要承受情感背叛的双重打击。
这起诈骗案给所有单身人士敲了警钟,不是所有的“一见钟情”都是缘分,也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尤其是对方一上来就吹嘘自己有钱、有关系,还频繁找借口要钱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核实、多留心,别让真心错付。愿每一个人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婚恋交往中守住底线、擦亮双眼,不盲目轻信、不轻易转账,既不辜负真心,也不留给骗子可乘之机。

从左至右:主持人 潘宇、郭书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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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潘 宇
图文编辑:吉玉珍
海报编辑:吉玉珍
音频编辑:潘 宇
微信号 : fm968sb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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