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离婚后,互相都放不下,双方一直来往着。余情未断,女方主动提出复婚,且做出大幅让步,放弃房产加名的硬性要求,拟定了公平且有分寸的协议:你先行离世,她享有房屋一半份额与永久居住权;若她先离世或主动提离婚,自愿放弃所有权益。这个条款既规避了无端牟利的嫌疑,也只是女方出于无收入、无保障的晚年安全感诉求,结合他比对方大七八岁、大概率先行离世的现实,诉求合理并不过分。
男人对于女方的要求表示理解,他也很想给她名分,给她安心和保障。在他看来,未来的二十多年,有她陪伴照顾,是他晚年最好的归宿。有他在,日子才会有滋有味。有她在,他才会踏实。
真正的核心卡点,是女儿的强硬反对。女儿已婚育有一女,希望父亲照顾帮衬,但父亲再婚,就意味着父亲无法同住帮忙,而她还是无法接纳继母、担忧家产外流,甚至以断绝往来相逼,让父亲夹在挚爱伴侣与亲生女儿之间左右为难。晚年最大的期许无非是老有所伴、老有所依,而亲情亦是一生牵绊,二者并非只能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