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恋爱期间的日常花销和转账 最高法的案例里是怎么认定的?
小编:日常花销和普通转账,多数不算彩礼。
按最高法2026年1月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来看,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开销、衣物、话费充值、吃饭出行这类日常消费性支出,一般不认定为彩礼,通常也不支持分手后全部要回,仅供参考。
转账也不是只看有没有记录,法院会看金额大小、转账时间、用途、双方有没有互相转、是不是对应同居或恋爱消费;如果两个人都有来有往,钱也花在日常生活里,往往会被看成情谊行为或共同开销,不能一刀切。
对了 还有个细节要提一句...如果一方打着结婚名义反复要大额财物,甚至把给钱和领证、结婚强绑定,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结果会不一样。
真遇到纠纷,别只拿转账截图硬算账,聊天记录、用途说明、共同生活证据都很重要,涉及诉讼的话,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