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相互转账,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在于先对转账行为定性,再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思路与诉求。
第一,若转账存在借贷合意,可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维权。
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通话录音等能够证实款项属于借款,并非恋爱赠与,出借人分手后可依法主张全额返还。反之,自始至终没有借钱、还钱的沟通合意,仅凭转账流水起诉民间借贷,极易被法院驳回起诉,最终无法实现回款目的。
第二,若转账属于赠与性质,需区分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
日常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普通赠与,比如节日红包、小额日常开销、情侣间随手赠与财物,法院大多认定为自愿无偿赠与,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基本得不到法律支持。而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像大额彩礼、订婚财物、大额婚嫁用途转账等,一旦双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无法成就,出资一方可依据赠与合同纠纷案由,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相应财物。
第三,案由选择实务建议。
无法明确界定是借款还是普通赠与的案件,优先选择附条件赠与起诉,诉讼风险最低。起诉时剔除 520、1314 等具有特殊爱意含义的小额转账,仅集中主张大额资金回款即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结合双方感情破裂过错、恋爱相处时长、财物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经济水平、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公序良俗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是否返还、返还比例及具体金额。
在此提醒,尽量不要轻易选择不当得利案由起诉。不当得利诉讼需要充分举证对方取得款项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取证难度极大,司法实践中以此案由起诉索要恋爱转账,胜诉率极低,绝大多数案件都会被判驳回,非证据充分切勿贸然使用。
恋爱甜蜜相伴,分手容易心生嫌隙,昔日恩爱情侣,最后常因金钱往来对簿公堂。恋爱转账能否追回,终究要看事实细节与完整证据,再依托对应法律关系依法维权。
感情之事本无关金钱,爱情更是无法用财物衡量。恋爱有风险,相处需理性,法律只是化解情感财产纠纷的最后手段。切莫让金钱冲淡真心,更不要让冰冷的法条,成为困住过往情意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