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恋乱象治理:介入路径、角色定位及立法推动研究——基于社会工作实务视角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北京婚恋领域的不合理恋爱关系、情感诈骗、权力压迫下的不良婚恋行为等乱象频发,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扭曲婚恋伦理、败坏社会风气,且因首都示范效应向全国蔓延。当前我国恋爱立法处于空白状态,现有治理模式难以满足乱象治理的实际需求。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助人服务,以“以人为本、多元协同、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在婚恋乱象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够通过专业实务介入,帮扶受害者、预防乱象滋生、传递立法诉求,为恋爱立法规范提供实践支撑。本文基于社会工作实务视角,结合北京婚恋乱象的具体表现,明确社会工作者在乱象治理中的多元角色定位,探究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多元协同的全方位实务介入路径,分析实务介入对推动恋爱立法规范的重要作用,提出社会工作实务与立法衔接的具体建议,为完善北京婚恋治理体系、推动恋爱立法、引导健康婚恋风气提供实务参考与理论支撑,同时为全国其他城市婚恋乱象治理提供借鉴。关键词:社会工作实务;北京;婚恋乱象;介入路径;角色定位;恋爱立法一、引言
婚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与文明进步。北京作为我国首都和超大城市,汇聚了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群体,婚恋观念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征,婚恋乱象也随之呈现出规模化、隐蔽化、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其中不合理恋爱关系、情感诈骗、权力压迫下的不良婚恋行为最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隐患。此类婚恋乱象不仅使受害者遭受身心双重伤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更冲击了“平等、自愿、互敬、责任”的主流婚恋伦理,败坏社会风气,且因北京的辐射示范效应,向全国传递负面导向,进一步扩大危害范围,加剧社会治理压力。当前,我国针对恋爱关系的专门立法处于空白状态,现有法律体系对婚恋乱象的规制存在明显不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传统治理模式难以实现全方位、精细化治理,难以满足群众对婚恋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凭借专业的服务理念、科学的工作方法,在弱势群体帮扶、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气引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婚恋乱象治理中,社会工作者能够立足实务一线,精准对接受害者的多元需求,开展个性化帮扶服务,同时总结实务经验、传递群众立法诉求,为恋爱立法规范提供鲜活的实践依据。基于此,本文从社会工作实务视角出发,结合北京婚恋乱象的具体表现,探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路径与角色定位,分析实务介入对推动恋爱立法的支撑作用,提出实务与立法衔接的有效建议,以期为北京婚恋乱象治理、恋爱立法推动提供可落地的实务方案,推动我国婚恋领域实现良性发展。二、婚恋乱象的核心表现及社会工作实务介入的必要性
(一)婚恋乱象的核心表现
结合北京城市特性(政治中心、超大城市、人口结构多元)与社会工作实务一线接触的案例,当前北京婚恋乱象主要集中于三大领域,且均存在明确的帮扶需求与立法诉求,为社会工作实务介入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其一,权力压迫下的不良婚恋行为凸显,受害者帮扶需求迫切。北京作为我国政治中心,体制内权力集中且层级分明,部分权力持有者利用自身职务优势与权力影响力,对下属、服务对象等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实施骚扰、胁迫,逼迫其建立恋爱关系,形成“权力碾压情感”的畸形婚恋关系。此类行为中,受害者多因担心权力报复、影响职业发展而选择沉默,面临人身权益、人格尊严被侵害的困境,亟需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求助引导等专业服务,同时存在强烈的立法诉求,希望通过法律明确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的违法性,界定相关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其二,情感诈骗精准化频发,高知女性等群体成为主要受害对象。北京高知、高收入女性群体婚恋焦虑突出、社交圈狭窄,成为情感诈骗分子的重点目标。诈骗分子通过婚恋平台、社交软件虚构人设、伪造经济实力、编造情感故事等方式,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与情感,进而实施财产诈骗,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与严重的心理创伤。此类受害者往往存在心理疏导、财产追回、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等迫切需求,且希望通过立法规范婚恋平台、婚介机构的运营,加大对情感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平台与机构的连带责任。其三,不合理恋爱关系泛滥,婚恋观念亟需引导。功利化婚恋、PUA式恋爱、形式化婚恋等不合理恋爱关系在北京广泛存在,尤其在年轻群体中较为突出。部分群体将婚恋作为追求物质利益、提升社会地位的工具,忽视情感契合与人格尊重;部分群体遭受PUA精神控制,在恋爱关系中丧失自我;形式化婚恋则导致情感疏离、矛盾频发,易引发财产纠纷与情感伤害。此类群体(尤其是年轻群体、弱势方)亟需社会工作者提供婚恋观引导、情感咨询、矛盾调解等服务,同时希望通过立法明确恋爱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不合理婚恋行为,引导健康婚恋观的形成。(二)社会工作实务介入北京婚恋乱象的必要性
- 填补现有治理模式空白,实现精细化帮扶。当前北京婚恋乱象治理主要依赖政府监管、法律约束(有限)、行业自律,此类模式侧重“监管与处罚”,缺乏对受害者的个性化、专业化帮扶,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具体需求。社会工作者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能够深入了解受害者的心理状态、权益受损情况与核心需求,通过个案、小组等专业方法,提供“心理疏导+权益维护+能力提升”的全方位帮扶,填补现有治理模式精细化不足的短板,实现“监管与帮扶”的有机结合。
- 搭建沟通桥梁,传递群众立法诉求。恋爱立法的出台需要立足社会现实、回应群众需求,而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接触婚恋乱象当事人,能够精准收集不同群体对恋爱立法的具体诉求,如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的规制、情感诈骗的处罚标准、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界定等。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梳理,将群众诉求转化为规范化的政策建议,搭建群众与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使恋爱立法更贴合实际需求,提升立法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正如社会工作者参与《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的实践所示,一线实务工作者的诉求传递能够让立法更贴合基层实际,让专业声音进入立法殿堂。
- 预防婚恋乱象滋生,引导健康社会风气。社会工作不仅注重受害者帮扶,更注重乱象预防与观念引导,体现“防患于未然”的治理理念。社会工作者通过社区宣传、高校讲座、线上科普、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婚恋法律知识、婚恋乱象的危害、自我保护方法,弘扬健康婚恋观,批判功利化、强权化婚恋观念,提升个体的婚恋理性与防范意识,从源头预防婚恋乱象的滋生,为恋爱立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协同多元治理主体,提升治理效能。婚恋乱象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婚恋机构、社区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社会工作者能够发挥协同者与协调者的作用,联动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政府部门,对接婚恋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相关主体,搭建协同治理平台,整合治理资源,形成“多元协同、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同时为立法推动提供多元主体的意见建议,提升立法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推动婚恋治理体系完善。
三、社会工作实务介入北京婚恋乱象的角色定位
在北京婚恋乱象治理及恋爱立法推动中,社会工作者并非单一的“帮扶者”,而是承担着多元角色,贯穿乱象帮扶、预防、立法诉求传递、协同治理的全流程,其角色定位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多元协同”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具体如下:(一)受害者的专业帮扶者(核心角色)
这是社会工作者在婚恋乱象治理中最核心的角色。针对婚恋乱象中的各类受害者(权力压迫受害者、情感诈骗受害者、PUA受害者等),社会工作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专业帮扶服务:一是心理疏导,通过专业的心理干预方法,帮助受害者缓解心理创伤、走出情感困境,重建自我认知与自信心,摆脱负面情绪的困扰;二是权益维护,为受害者提供婚恋相关法律知识咨询,引导其树立维权意识,协助其向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帮助其维护自身人身权、财产权;三是能力提升,通过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等方式,提升受害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婚恋辨别能力,帮助其掌握识别婚恋乱象、防范侵害的技巧,避免再次遭受侵害,真正实现“助人自助”。(二)婚恋观念的引导者与乱象预防者
社会工作者承担着引导健康婚恋观、预防婚恋乱象滋生的重要角色。一方面,通过社区宣传、高校讲座、线上科普、婚恋主题分享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婚恋观教育活动,弘扬真诚、平等、尊重、责任的健康婚恋观,批判功利化、强权化、形式化的婚恋观念,引导个体树立理性的婚恋选择,摒弃“物质至上”“权力至上”的错误婚恋认知;另一方面,针对婚恋乱象的高发群体(年轻群体、高知女性、体制内弱势方),开展预防类小组活动,普及情感诈骗、权力骚扰、PUA的识别方法与防范技巧,提升个体的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预防婚恋乱象的滋生,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目标。(三)立法诉求的收集者与传递者
社会工作者作为基层实务工作者,是群众立法诉求的“代言人”,承担着收集与传递群众立法诉求的重要角色。社会工作者长期接触婚恋乱象当事人与基层群众,能够精准捕捉不同群体对恋爱立法的具体诉求与意见建议,如明确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规范婚恋平台信息审核机制、界定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加大对情感诈骗的处罚力度等。同时,社会工作者通过调研报告、政策建议、座谈会等形式,将群众诉求规范化、系统化地传递给立法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为恋爱立法提供鲜活的实践依据,推动立法更贴合基层实际、更回应群众需求,这也是社会工作从个案服务向政策倡导延伸的重要体现。(四)多元治理的协同者与协调者
社会工作者在婚恋乱象治理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承担着多元治理协同者与协调者的角色。一方面,主动联动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政府部门,及时反馈婚恋乱象案例与群众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婚恋乱象排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对接婚恋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相关主体,开展行业培训、实证研究、宣传教育等合作,引导婚介机构规范运营、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社会组织、高校参与婚恋帮扶与观念引导,整合多元治理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工引领、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为恋爱立法推动营造良好的协同环境。(五)实务经验的总结者与立法参谋者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婚恋乱象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务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承担着实务经验总结者与立法参谋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结合一线介入案例,总结不同类型婚恋乱象的特点、帮扶难点、有效介入方法,分析现有治理模式与法律规制的不足,通过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方式,形成系统化的实务经验报告,为恋爱立法的具体条款设计提供实践参考;同时,结合实务经验,对恋爱立法的具体条款、实施路径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婚恋乱象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责、将社会工作实务介入纳入婚恋治理体系等,发挥立法参谋的作用,推动立法更具可操作性与实务性,让立法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四、社会工作实务介入北京婚恋乱象的具体路径
结合北京婚恋乱象的核心表现与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立足“帮扶受害者、预防乱象、传递诉求、推动立法”的核心目标,构建“个案+小组+社区+多元协同”的全方位实务介入路径,确保介入工作贴合实际、可落地、可推广,同时为恋爱立法提供坚实的实践支撑,实现“实务介入与立法推动”的有机衔接。(一)个案工作介入:精准帮扶受害者,收集个体立法诉求
个案工作是针对婚恋乱象受害者的核心介入方式,重点聚焦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情感诈骗的受害者,开展个性化帮扶与个体立法诉求收集,实现“一人一方案”的精准介入:接案与评估:通过社区排查、群众求助、政府部门转介等多种渠道,主动对接婚恋乱象受害者,全面了解其遭遇、心理状态、权益受损情况及核心需求,同时详细评估其对恋爱立法的具体诉求(如希望法律如何规制相关侵害行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如何防范类似乱象等),建立完善的个案档案,为后续介入与诉求传递奠定基础。介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受害者,制定个性化介入方案。对于权力压迫型受害者,重点提供心理疏导、安全保障、求助引导,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侵害行为,同时引导其树立维权意识,详细记录其对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规制的立法诉求;对于情感诈骗受害者,重点提供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对接,协助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经济损失,收集其对婚恋平台监管、情感诈骗处罚的立法建议;对于PUA、功利化婚恋中的弱势方,重点提供情感咨询、自我认知提升服务,引导其树立健康婚恋观,收集其对恋爱双方权利义务界定、情感伤害赔偿的立法诉求。结案与跟进:在受害者心理状态恢复、权益得到初步维护、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升后,完成结案工作。同时建立长效跟进机制,持续关注受害者的后续生活与需求,及时收集其后续的立法诉求,确保诉求传递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为恋爱立法提供全面的个体诉求参考。(二)小组工作介入:聚焦群体需求,开展预防与能力提升
针对婚恋乱象的高发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小组工作,实现“预防乱象、提升能力、收集群体立法诉求”的双重目标,扩大实务介入的覆盖面:高知女性情感保护小组:针对北京高知女性婚恋焦虑突出、易遭受情感诈骗的问题,组建情感保护小组,开展为期8-12次的小组活动,内容包括情感诈骗识别方法、自我保护技巧、婚恋观引导、心理调适方法等。同时,在小组活动中收集该群体对婚恋平台监管、情感诈骗处罚、恋爱期间财产保护的立法诉求,形成小组诉求报告,为恋爱立法提供群体参考。体制内弱势方权益保护小组:针对体制内易遭受权力压迫、骚扰的女性群体,组建权益保护小组,普及权力骚扰的识别与维权方法、婚恋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树立维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其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收集该群体对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规制、维权渠道完善的立法诉求,为立法明确相关条款提供实践依据。年轻群体婚恋观引导小组:针对北京年轻群体功利化婚恋、PUA受害等问题,组建婚恋观引导小组,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交流、情景模拟等形式,引导年轻群体树立健康婚恋观,摒弃错误婚恋认知,提升婚恋辨别能力与情感沟通能力。同时,收集该群体对恋爱双方权利义务界定、情感伤害赔偿、婚恋教育普及的立法诉求,推动恋爱立法贴合年轻群体的需求。(三)社区工作介入:营造良好氛围,传递立法理念
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与服务,营造健康的婚恋氛围,同时向群众普及恋爱立法的重要性,收集广泛的立法诉求,实现“社区层面的乱象预防与立法宣传”: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线下宣讲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婚恋法律知识、婚恋乱象的危害、自我保护方法,同时宣传恋爱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注恋爱立法,主动表达自身的立法诉求,营造“关注婚恋治理、支持恋爱立法”的良好社区氛围。社区服务平台搭建:在社区设立婚恋咨询与帮扶站点,安排专业社会工作者坐班,为群众提供婚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知识解答、求助引导等服务,同时主动收集群众的立法诉求,建立社区立法诉求台账,定期汇总上报,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及时传递。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婚恋主题文化活动,如婚恋知识竞赛、健康婚恋分享会、婚恋伦理讲座等,弘扬健康婚恋观,引导群众摒弃不合理婚恋观念,同时通过活动互动,进一步收集群众对恋爱立法的意见建议,扩大立法诉求收集的覆盖面。(四)多元协同介入:联动各方力量,推动立法诉求落地
社会工作者发挥协同者与协调者的角色,联动多元主体,形成介入合力,推动婚恋乱象治理与立法诉求传递,为恋爱立法推动营造良好的协同环境:联动政府部门: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婚恋乱象案例与群众立法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婚恋乱象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立法调研等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恋爱立法奠定基础,助力形成“政府监管+社工帮扶”的治理模式。联动婚恋机构:对接北京各类婚恋平台、婚介机构,开展行业培训,引导婚介机构规范运营,加强会员信息审核,杜绝虚假信息发布与诈骗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同时,收集婚恋机构从业人员对恋爱立法的建议,如明确婚介机构的审核责任、法律责任等,推动立法规范婚恋服务行业,从源头减少情感诈骗等乱象。联动社会组织与高校:联合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婚恋乱象实证研究,总结实务介入经验,形成研究报告与立法建议,为恋爱立法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同时,引导高校、社会组织参与婚恋帮扶与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实务介入覆盖面,形成“社工+高校+社会组织”的协同帮扶格局,共同推动恋爱立法进程。五、社会工作实务介入推动恋爱立法规范的路径与建议
社会工作实务介入不仅是婚恋乱象治理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恋爱立法规范的重要支撑。立足北京婚恋乱象治理的实务经验,结合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从诉求收集、经验总结、协同推动、立法衔接四个方面,提出实务介入推动恋爱立法的具体路径与建议,实现“实务实践与立法规范”的同频共振。(一)建立常态化立法诉求收集与传递机制
构建“个体+群体+社区”的全方位诉求收集体系: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多种渠道,全面收集不同群体、不同类型婚恋乱象当事人的立法诉求,分类整理为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规制、情感诈骗处罚、婚恋平台监管、恋爱财产纠纷处理、婚恋教育普及等类别,建立完善的立法诉求台账,确保诉求收集的全面性、精准性与系统性,就像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收集一线诉求那样,让每一个群体的声音都能被听到。搭建专业化诉求传递桥梁:通过撰写调研报告、提交政策建议、参与立法座谈会、对接立法调研部门等形式,将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定期传递给立法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参与恋爱立法的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用专业语言将基层实务诉求转化为规范化的立法建议,确保群众诉求能够被立法部门采纳,使恋爱立法更贴合实际需求、更具针对性。(二)总结实务经验,为立法提供坚实实践支撑
开展实证研究,提炼实务经验:社会工作者结合一线介入案例,开展婚恋乱象治理实证研究,总结不同类型婚恋乱象的特点、帮扶难点、有效介入方法,分析现有治理模式与法律规制的不足,形成系统化的实证研究报告,为恋爱立法的具体条款设计提供实践参考,如明确权力压迫型婚恋行为的认定标准、情感诈骗的处罚额度、恋爱期间财产分割原则、婚恋平台的审核责任等,让立法条款更具可操作性。提炼实务共识,明确立法重点:联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高校、婚恋机构等多元主体,总结婚恋乱象治理中的实务经验与共识,明确恋爱立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重点领域,提出立法的优先级与可操作性建议,推动立法聚焦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如受害者权益保护、婚恋乱象预防、婚恋服务行业规范等,提升立法的实用性与针对性。(三)强化多元协同,形成立法推动合力
推动社会工作机构与立法部门的常态化合作:建立社会工作机构与立法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邀请社会工作者参与恋爱立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环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实务优势,让立法能够充分吸收基层实务经验,提升立法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实现“实务实践与立法规范”的有机衔接。联动多元主体共同发声:联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高校、婚恋机构、受害者代表等多元主体,通过媒体宣传、座谈会、政策建议、公益倡导等形式,呼吁加快恋爱立法进程,传递群众对婚恋乱象治理与立法规范的需求,营造“全社会支持恋爱立法、参与婚恋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恋爱立法早日出台。(四)推动实务介入与立法的精准衔接
立法条款贴合实务需求:结合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建议恋爱立法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婚恋乱象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责,将社会工作实务介入纳入婚恋治理体系,明确社会工作机构与社会工作者的帮扶责任、服务范围,为社会工作者开展帮扶、诉求传递、乱象预防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推动社会工作实务介入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立法落地后的实务衔接:建议恋爱立法出台后,社会工作者主动参与法律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社区宣传、小组活动、线上科普等形式,协助群众了解法律条款、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结合法律条款,优化实务介入路径,完善“个案+小组+社区+多元协同”的介入体系,提升婚恋乱象治理效能,推动法律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真正实现“立法规范与实务实践”的良性互动。六、结论
北京婚恋乱象的滋生与蔓延,是社会结构转型、法律规制空白、婚恋观念异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的综合结果,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败坏社会风气、加剧社会治理压力,且因首都的示范效应,向全国传递负面导向,影响我国婚恋领域的良性发展。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助人服务,在婚恋乱象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够通过个案、小组、社区、多元协同等实务路径,精准帮扶受害者、预防乱象滋生、传递群众立法诉求,为恋爱立法规范提供重要的实践支撑。在北京婚恋乱象治理及恋爱立法推动中,社会工作者承担着专业帮扶者、观念引导者、诉求收集者、协同者、立法参谋者的多元角色,其实务介入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婚恋乱象带来的危害,帮助受害者走出困境、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更能够为恋爱立法提供鲜活的实践依据、精准的群众诉求与科学的实务建议,推动恋爱立法更贴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与实用性,这也是社会工作从微观个案服务向宏观政策倡导延伸的重要体现,与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他领域立法的实践逻辑高度一致。未来,需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实务介入的力度,完善“个案+小组+社区+多元协同”的介入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立法诉求收集与传递机制,推动实务经验与立法精准衔接,同时联动多元主体形成立法推动合力,加快恋爱立法进程。通过社会工作实务介入与恋爱立法的协同发力,有效治理北京婚恋乱象,引导健康婚恋风气,阻断其对全国的负面示范效应,同时为全国其他城市婚恋乱象治理与恋爱立法提供实务参考,推动我国婚恋领域实现良性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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