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3万多全算彩礼?
分手时,这几种钱要不回
引言
昨天,我们讲了“给女友15万买车,分手后大概率能要回”的案例,有朋友私信我们说:“那我恋爱期间给她转的所有钱,是不是都能要回来?”
答案是:不一定。
最近,我们就接到了一位女士的咨询,情况和下面这个案例相似,分手后前男友发微信要她返还恋爱期间的款项……
01
2022年下半年,刘某(男)与张某在网上相识并恋爱。2023年3月,张某到刘某家与刘某及其儿子共同生活。2023年5月,双方举办婚礼。2023年10月,双方分手。期间,刘某向张某多次转账共计31500元,其中金额为520元的转账有五笔共计2600元;张某亦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4500元。刘某、张某相互转账时均未备注用途。刘某认可张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有购买床上用品及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刘某以上述款项系彩礼性质为由,起诉请求张某返还全部转账款。
法院判决:
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不用还!
02
审理法院认为,这3万多块钱,不能算作“彩礼”。
1. 特殊金额不算:那5笔520元,是典型的爱意赠与,不属于彩礼。上述案例中,转账无备注,亦无订婚提亲给付仪式,看不出彩礼特征。
2. 共同生活消耗:女方用这些钱买了床上用品、给男方买了衣服、充了话费。这形成了实质家庭生活状态,钱已经花掉了,不是沉淀在女方口袋里的“财产”。
3. 互有往来:女方实际也参与并承担了家庭支出,并非单方获益。女方也向男方转过钱,说明这是双向的经济互动,而非传统意义上男方单方面给付的聘礼。
03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彩礼,必须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特定的、大额的财产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三种钱,即使分手了,法院也不支持返还:
• ❌ 特殊数字红包(520/1314/999): 这是“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法律认为,这是为了增进感情的必要支出,送出去就是对方的了。
• ❌ 日常吃喝玩乐消费: 恋爱期间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的开销,属于“共同消费性支出”,不能算彩礼。
• ❌ 同居后的“零花钱”: 如果双方已经同居,且没有特别备注是“彩礼”,那些零散的几千几百的转账,容易被推定为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
💡 给身边人的实用建议
为了避免“人财两空”或者“莫名其妙背债”,不同身份的朋友请注意:
• 👨 给男方及家长的忠告:
◦ 大额集中给,小额分散花。 真正的彩礼(如10万、20万)尽量一次性转账,并在备注或聊天中明确为“彩礼”。千万别把彩礼拆成零碎红包发,这样做最后大概率被认定为“生活开销”,除非你有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
◦ 保留消费凭证。 如果女方确实用彩礼钱购买了嫁妆或家具,保留好发票,离婚时这部分是可以抵扣的。
• 👩 给女方及家长的提醒:
◦ 分清“彩礼”与“赠予”。 如果男方给的是520、1314这种特殊金额,这属于赠与,你可以自由支配。
◦ 大额彩礼要专款专用。 如果收到了大额彩礼,尽量不要和日常的生活费混在一起花,以免将来分手时被对方主张“钱都在你那里”。
◦同居消费留凭证。同居期间的家用、家电、房租等各种开支,尽量留存记录,分手时涉诉可以作为证据,主张抵扣、用于抗辩。
• 👵 给双方父母的建议:
◦ 明算账。 在举办婚礼前,最好对彩礼的数额、用途(是给女方父母,还是带回小两口的小家庭)有一个明确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04
彩礼返还的前提是:大额、特定、以结婚为目的且未用于共同生活。
彩礼纠纷从来不是“没有领证就必胜”的简单逻辑。
如果你也正面临这样的困境:
• 分手后,对方说“没领证就要退钱”,但我把钱都花在他身上了怎么办?
• 父母给的见面礼、改口费,算不算彩礼?
别急,私信我们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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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第三篇预告:《没有领证,但已生育孩子,彩礼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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