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时的经济往来,分手后却变成“借款”对簿公堂。一方只拿出转账记录,另一方称是共同生活开销。没有借条,没有欠条,这笔钱法院怎么判?

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

是否提供借条成焦点


[法官解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邵莉星指出,恋爱时的转账,分手后到底是“借款”还是“曾经的爱”?没有借条,光凭转账记录能打赢官司吗?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恋爱、同居等亲密关系期间,双方的经济往来往往交织着情感、共同生活、赠与等多种因素,财产界限易于模糊。法院不能仅凭转账流水认定双方为借贷关系。
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对于恋爱、同居等亲密关系中未作明确约定的经济给付,法院介入审查时应持审慎态度。建议双方在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可通过书面协议、清晰的信息记录等方式,事先明确款项的性质(如是否属于借款、赠与或共同投资等),这既是对自身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也能避免感情因素消退后因经济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是理性处理情感关系的重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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