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交媒体深度嵌入生活的背景下,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实施的诈骗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此类犯罪的作案手段具有高度的欺骗性与多样性,既有依托人工智能技术、配合精细化剧本与团队化分工运作的系统性骗局,也有由个人主导、通过虚构身份与长期情感渗透实施的敛财行为。无论犯罪手段复杂与否,其核心本质均是将情感诱导与财产侵占深度捆绑,致使被害人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然而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往往因初期证据保全意识淡薄、对刑事追诉标准存在法律认知误区或维权路径选择不当,导致案发后追赃挽损面临重重阻碍。
大家不妨先来做题,测试一下对婚恋诈骗的防范意识:
恋爱期间,对方以“投资创业”为由向你借款50万元,出具了手写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对方失联,经查其将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诈骗罪?
不一定,需要综合审查对方的还款能力和具体的资金用途
恋爱关系确立后,对方声称掌握某博彩平台“系统后台漏洞”,宣称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零风险稳收益”,并向你展示高额盈利交易截图。以下哪种做法最正确?
要求对方先用自有资金操作并展示实时盈利,验证后再考虑个人投资
疑似遭遇婚恋诈骗后,以下哪项证据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后续追赃挽损最为关键?
双方完整的聊天记录、资金转账凭证及对方的账户身份信息
司法实务中,以下四类手法最为常见,且往往交叉使用:
诈骗分子先与被害人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再谎称自己掌握内部投资渠道或系统漏洞,诱导被害人在虚假平台充值投资,初期给予小额返利博取信任,最终卷走全部积蓄后失联。
诈骗分子会先以“手机欠费”等小额理由试探,再升级为“生意周转”“出车祸赔偿”等理由的大额借款,甚至会伪造医院诊断书、转账截图等证据增强可信度。
诈骗分子冒充海外留学生、驻外工作人员,以“时差”“工作保密”为由拒绝视频通话和见面,长期通过文字、语音维持关系。一旦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就会以“回国机票费用”“海关扣货保证金”等理由索要钱财。
诈骗分子会打造“高富帅”“白富美”等完美人设,利用人工智能生成逼真的人像和语音,嘘寒问暖骗取感情后,编造各类理由索要钱财。
婚恋诈骗,实质上是披着婚恋外衣的诈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严密的客观逻辑链: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财产损失。只有当被害人系因相信对方编造的虚假借款理由而给付钱款时,才构成诈骗罪。
并非婚恋期间所有的资金损失都能认定为刑事诈骗。婚恋期间的财物往来一般分为三种形态:一般赠与或共同消费、附条件的大额给付、民事借贷。
1.是“表达爱意”还是“套取钱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金额如“520”“1314”等具有情感象征意义的红包以及日常请客吃饭和送礼的花费,通常会被定性为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或共同消费,难以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数额。
2.是“缔结婚约”还是“假意承诺”?
对于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给付的高额彩礼、婚房首付或大额转账,如果对方起初具备真实的结婚意愿,仅因后续感情破裂导致未能登记结婚且拒不退还财物,因其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和虚构事实的客观行为,通常不构成刑事诈骗。面对此类情况,当事人应妥善保存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诉请对方返还财产。
3.是“借钱周转”还是“以借为名”?
司法实践中,诈骗分子常以“双方系婚恋期间的正常借贷”为由进行无罪抗辩。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民事借贷 | 刑事诈骗 |
| 主观目的 | 具有真实借款意愿,计划按期还款 | 自始无还款意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 借款理由 | 借款理由真实,资金用途与约定一致 | 虚构借款理由,隐瞒真实用途 |
| 还款能力 | 借款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或有合理的还款来源 | 明知无还款能力(如已有大额负债、无稳定收入),仍大量借款 |
| 事后行为 | 积极沟通还款事宜、出具借条、制定还款计划 | 骗取财物后失联、拉黑,或挥霍、赌博、转移财产 |
证据是追赃挽损的关键,切勿删除沟通和交易记录。
1. 留存全部电子沟通痕迹
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语音通话录音、视频通话截图,这些是证明对方虚构事实的核心证据。
2. 提取完整的转账凭证
调取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注明转账时间、金额、对方账户信息。
3. 记录对方身份线索
保留对方的社交账号、手机号、银行卡号、自称的姓名、职业、住址等信息,便于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
特别提醒:大额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要求进行实时视频通话,查看对方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1. 整理报案材料
固定对方承认诈骗或辩解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并草拟事实经过(包括相识时间、借款理由、转账次数、对方失联节点等)。
2. 及时报案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证据,前往居住地或转账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妥善保管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凭回执查询案件办理进度。
3. 配合司法程序
立案后配合警方调查取证,跟踪退赃退赔进展。
4. 跟进刑事退赔
司法机关会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追缴涉案财物。对于未能追回的部分,法院会在刑事判决中作出责令被告人退赔的判项。
5. 补充民事救济
若公安机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或认定该争议性质属于民事纠纷,作出不予立案、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民事判决生效后亦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爱情是美好的,但永远不要被爱情蒙蔽双眼。在享受恋爱甜蜜的同时,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守护好财产安全。如果不幸遭遇婚恋诈骗,不要因为羞愧和自责而选择沉默,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愿每一个人都能遇到真正的爱情,远离诈骗的陷阱。
陈思睿
上海二中院刑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 | 冯茗铭
人像摄影 | 施蕾
版面编辑 | 周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