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林某与庄某通过交友软件“伊对”相识恋爱。7个月里,男方微信转账10笔共14900元(含520、131.4等红包),银行转账5万元,合计6.49万。后男方又追加诉请至7.79万。
男方说:这5万是结婚礼金,所有转账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分手了,必须还!
女方说:5万是因为我怀孕流产,男方为表达歉意给的钱;微信红包是恋爱日常赠与,我也花了不少钱。
法院判决:驳回!
理由很直接:微信红包多为“520”“131.4”等特殊数字,属于维系感情的浪漫赠与,分手不退。5万元发生在女方怀孕流产之后,结合通话录音,认定为男方表达歉意的补偿,不是彩礼。双方曾租房同居、共同生活,女方也有经济付出,不能只算男方的账
划重点: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520、1314等)→ 一般认定为爱意赠与,分手不退。因怀孕流产给的钱,法院可能认定为补偿或道歉,不是彩礼,也要不回来。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互相花费,分手后不能一笔笔算账要回。
提醒:恋爱转账别只看“金额大”,法院更看重转账时的背景和目的。想认定为彩礼,最好有订婚仪式、媒人、明确聊天记录。同居期间双方都有花费,分手时很难算清。
(2021)闽0181民初4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