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当“恋爱转账”遇上原配,如何通过抵扣止损?
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关系中,不是所有的转账都叫“赠与”,也不是所有的“赠与”都需要全额“买单”。
被告王某在2024年与被告范某相识。被告范某在交往过程中一直自称“离异单身”,并主动追求被告王某。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互有转账往来。
直到2025年初,被告范某的妻子原告李某突然收到被告王某发来的信息,才得知丈夫的婚外情。原告李某随即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范某赠与被告王某7.7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
1. 被告范某的转账行为是否全部属于“赠与”?
2. 被告王某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转账金额的返还责任?
在代理被告王某一案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及黄彦尹律师并未止步于简单抗辩,而是通过精细化梳理双方全部资金往来,成功将被告王某向被告范某转账的5.3万余元予以抵扣,最终将返还金额从原告主张的7.7万余元降至1.2万余元,为当事人减少损失近85%。法院采纳了我方“净额返还”的核心代理意见,并驳回了原告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损失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仅需返还差额12920.33元,为当事人避免了超过6万元的损失,用专业实力诠释了“精准辩护,不负所托”的服务理念。
1. 被告王某只需返还 12,920.33 元(而非原告要求的 77,223.06 元);
2. 被告王某需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从起诉日起算);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给恋爱中的年轻人提个醒
1. 恋爱需核实,身份是底线
被告王某的遭遇令人惋惜。如果在恋爱初期能多一份核实(比如查看对方的婚姻状况),或许就能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情感伤害。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一面之词,保护好自己的情感和钱包。
2. 转账留痕,备注要清晰
情侣间的大额转账,一定要备注清楚性质。
● “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很难要回。
● 借款一定要写借条或在转账时备注“借款”。
● 在本案中,正是因为被告王某保留了向被告范某转账的记录,才在最后的判决中成功抵扣了大部分金额,避免了“人财两空”的惨剧。
3. 遇事莫慌,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法律不强人所难,也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称为“有温度、有智慧的知心律师”;参与商业谈判、调解、办理多起标为上亿元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是2008年10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实习基地,成都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融智为事,创思成法”是融创律所的核心理念。律所现由30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20余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