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12万,彩礼88万,房车是她的,最后我什么都没剩下
恋爱花了12万,每次转账都要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人财两空
浙江嘉兴,25岁的郭先生,海归,在读研究生。去年4月,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32岁的姐姐——离异,有房有车,是个老板娘。两人聊得挺好,两个月后奔现,在一起了。
这姑娘挺会说话的。
谈恋爱的时候,她让郭先生把存款都转给她,说“我没安全感”。点外卖,每个月五六千,全包。还有转账,一笔8万,中间陆陆续续买东西花了4万左右——不到半年,12万就进去了。但有个细节:每次转账,女方都要求他必须备注“自愿赠与”。
一笔不落。
郭先生当时没多想,觉得反正奔着结婚去的,写就写呗。
结果到了谈婚论嫁,出事了。女方提出彩礼——88.8万。她说,房车都是我的,你不用买,只出这个数就行。
郭先生算了一笔账:她的房车是婚前财产,跟自己没半毛钱关系。自己掏出去的88.8万,那是实实在在的现金。万一哪天她心情不好让他滚,他连个落脚的地儿都没有。
这事彻底谈崩了。同居不到一个月,吵架、分手,然后——拉黑。
拉黑了。
郭先生这才回过味来:每次转账都要写“自愿赠与”,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在防着什么?
他去找她要钱,哪怕只要回来一部分也行。对方回了一句: “一毛钱都没有,想要钱就去起诉。”律师韩娟对这个事的判断很直接:外卖、日常消费、转账,只要写了“自愿赠与”,在法律上就是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实际履行之后不能任意撤销。除非你能证明是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才有可能追回。
问题就在于:郭先生这笔钱,不算彩礼。
彩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没结成,可以要回来。而恋爱期间的日常花销、节日转账,性质完全不一样。尤其还白纸黑字写上了“自愿赠与”,基本等于放弃了追回的权利。
说实话,这事放到台面上,谁看了都觉得不太对劲。一个32岁的离异老板娘,比男方大7岁,有房有车有生意,开口就是88.8万彩礼——却一分钱不动产都不愿意写对方的名。恋爱期间一个在校研究生省吃俭用给她花钱,她还让人把全部存款转过来给自己找安全感,每笔转账还要亲手备注好 “自愿赠与” 。
郭先生说,他连请律师的钱都快拿不出来了。但即便这样,他还是找了律师准备起诉。能不能赢是一回事,至少他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其实每年都有这样的故事。
春节前后尤其多。社交平台上,“彩礼超过5万建议分手”都成了一种声音。说到底,彩礼原本是婚俗的一部分,是祝福和诚意的表达。但当它变成一场算计、一笔交易,当“房车归你、彩礼归我”成了谈判桌上的筹码——那感情本身,还剩什么呢?
郭先生的这个案子,最后法院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但这件事本身,已经足够让人心里打个结了:一段感情里,当你被要求写下“自愿赠与”的时候,也许不是因为对方在乎仪式感,而是因为对方从来没打算给你退路。关注我查收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