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不到14岁,你们最多关我24小时就得放。”
在南方某市一间灯光昏黄的审讯室里,15岁的小明(化名)翘着二郎腿,对着做笔录的民警露出了一种近乎挑衅的淡定。在过去一年里,他和几名同龄伙伴流窜于多个高档小区,专挑深夜拉未上锁的车门盗窃,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超30万元。他们用偷来的钱请所谓的“女朋友”吃喝玩乐,在短视频平台上炫耀。
当民警联系小明的父亲时,电话那头传来的不是焦急,而是一阵麻将声和一句极不耐烦的回应:“我们在外地赚钱,管不了他。你们爱咋处理咋处理,反正他未成年,你们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这不是个案,而是当下基层社会治理中一道极其棘手的伤疤。当“未成年”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当“抓了放、放了偷”成为恶性循环,我们的防线究竟在哪里失守了?
一、 失控的“准社会人”
在基层派出所,民警对这些面孔早已熟视无睹。他们大多辍学在家,或者挂着学籍却长期旷课,昼伏夜出,混迹于电竞酒店、网吧和台球厅。
“他们比我们想象的‘懂法’。”一位有着十年办案经验的刑警队长苦笑着说。这些孩子往往片面解读法律,知道自己不到16岁,偷东西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便被抓,最多也就是被训诫几句。这种“法律豁免权”让他们有恃无恐。
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畸形的价值观。脱离了家庭和学校的监管,他们迅速建立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江湖规则”。在这些规则里,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不是看成绩,而是看是否“敢干”、是否“有钱”。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未成年男生为了维持恋爱关系,不惜铤而走险。他们认为,给女朋友买昂贵的礼物、带她去高档餐厅,是“有本事”的表现。而盗窃,成了他们快速获取这种“尊严”的最便捷途径。这种过早的社会化,剥离了童真,只剩下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和对物质的病态崇拜。
二、 断裂的链条:四方失守
深入分析这一现象,我们会发现,这不仅仅是孩子变坏了,而是整个保护链条的全面断裂。
首先是家庭防线的崩塌。在走访的多个案例中,涉案少年的父母要么常年在外务工,对孩子不闻不问;要么是离异家庭,双方互相推诿抚养责任。当民警通知家长领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我管不了,你们送少管所吧”。这种实质性的监护缺失,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情感的荒漠中,只能向社会寻求认同。
其次是学校教育的无力。对于那些长期旷课、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往往陷入“管不了、送不走”的尴尬境地。虽然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轻易劝退,但当学生彻底脱离管理,学校除了通知家长,几乎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将其召回。当这些孩子流落街头,学校的大门就已经对他们关闭了。
再者是司法惩戒的疲软。根据现行法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且对未成年人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对于办案民警来说,面对一个多次作案、屡教不改的惯偷,最严厉的武器往往是“责令家长严加管教”。而当家长本身就拒绝配合时,这道命令无异于废纸。
最后是矫治机构的门槛。专门学校(俗称“少管所”)本是承接这些“问题少年”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现行法律规定,送专门学校通常需要监护人同意。这就形成了一个荒诞的逻辑:正因为家长管不了,才需要送专门学校;但因为家长不同意,所以送不进去。这道门槛,将大量急需矫治的少年挡在了门外。
三、 死循环:从“小偷”到“大盗”
这种四方失守的直接后果,就是一个可怕的死循环。
公安机关抓了人,因为没有羁押条件,只能通知家长领回。家长领回去后,要么根本管不住,要么干脆放任不管。孩子回到社会,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因为有了“进局子”的经历,在同伴中更有“威望”,进而变本加厉地作案。
“他们甚至会产生一种错觉,觉得社会拿他们没办法。”一位检察官沉重地说。这种错觉极其危险。研究表明,未成年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和矫治,往往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演变为更严重的暴力犯罪。我们今天对低龄盗窃的纵容,很可能就是在为明天的抢劫、故意伤害埋下伏笔。
四、 破局之道:从“一放了之”到“分级干预”
面对这一困局,单纯地呼吁“严惩”或单纯地强调“保护”都已失效。我们需要的是一套更精细、更有执行力的治理体系。
激活“强制矫治”的按钮。 2021年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经明确了“专门教育”的制度。各地应尽快落实,简化送专门学校的审批流程,对于监护人拒不配合或确实丧失监护能力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介入,评估后强制送入。要让“专门学校”真正成为兜底的“熔炉”,而不是形同虚设的摆设。
严厉打击“幕后黑手”。 公安机关应重点关注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团伙。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漏洞实施犯罪的成年人,必须以共同犯罪论处,从重打击。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比抓多少个未成年“马仔”都重要。
推行“强制亲职教育”。 对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法院应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制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家长确实存在遗弃行为,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应坚决依法撤销其监护权,由国家兜底监护。
建立“临界预防”机制。 公安、学校、社区应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夜不归宿、结交不良人员等苗头性问题,立即由司法社工介入,进行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案发才介入。
五、 结语
采访结束时,记者再次见到小明。当被问及“以后想干什么”时,他眼神空洞地看着天花板,喃喃道:“不知道,反正我也考不上学,可能就去搬砖吧。”
这句话让人不寒而栗。他才15岁,却已经对自己的人生彻底放弃了希望。他不是天生的恶魔,他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编织的这张漏网之鱼。
治理低龄犯罪,宽容不等于纵容。我们需要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别让“未成年”这三个字,成为罪恶的挡箭牌。救救孩子,也是在救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