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案例:原告(单身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公司的一名已婚男性发展恋爱关系,该男性隐瞒自身婚姻状况,谎称已离异,导致原告在知悉真相后遭受精神损害。经审理,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心理咨询记录及相关付款凭证等证据,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并判决其向原告支付相应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就这个案子来看,无论男女,在确立恋爱关系前,最好能对对方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必要核实,要多方打听,不宜仅凭单方陈述而轻信,以防陷入情感欺诈。目前司法实践中,类似“被欺诈交往”情形下受害人成功主张损害赔偿的案例尚属少数。更为常见的情形是,一方明知对方已婚仍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已婚的一方为维系这段不恰当的关系花费了大量金钱,已婚一方的配偶知晓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应的财产。单从此类案件的判决来看,出轨的一方似乎占尽了便宜。
此外,实践中亦存在明知对方已婚,仍长期维持交往并支出大额钱款(如购买奢侈品等)的情形。嗣后,支出方试图依据不当得利来主张返还。法院通常认为,在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的背景下,特定金额(如666元、8888.88元等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宜认定为赠与,加之资金往来频繁且缺乏借贷合意,返还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支持。不过,若一方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构成欺诈,则被骗方有望追回部分财产。
综上,在人际交往特别是建立恋爱关系过程中,大家应在秉持诚信的同时,注意审慎识别对方信息,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遭受情感与财产上的双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