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个案件,好揪心。2008年,一名未满16岁的女子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从贵州骗至湖南,被迫嫁给34岁男子,婚后长期遭受家暴。2017年她开始逃离,后在广东与他人同居生育。24年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前夫要求支付35万元补偿费才肯谅解,否则让她服刑。该女子曾控诉丈夫涉嫌强奸、拐卖妇女,但警方以证据不足、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为啥这个大姐会面临当前被判重婚罪,还被”前夫“索赔35万的局面。其实一方面是因为文化低、认知低,另一方面是基层调解和稀泥又加上她顾及孩子而心软,错过了好几个关键的时间点。
来梳理一下整个事情的时间线:
2008年,她16岁时被拐卖到湖南。拐卖妇女罪,追诉期一般是15年,就是到2023年终止;强奸罪,追诉期是10-15年,也是2023年终止。
2009年,她17岁时生下第一胎;2011年19岁时生下第二胎。
2012年,她满20岁了就办了结婚证。拐卖的妇女是没有户口本是没法正常领结婚证的,所以可能是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走关系等方式登记的婚姻,这种婚姻是虚假的,可以去法院要求撤销。撤销时间是5年,也就是2017年终止。
2017年,她第一次逃离。这年错过了撤销婚姻的终止时间。后面又回去了。
2019年,她再次逃离。撤销婚姻无效的终止时间已经过了,但是也没有去起诉离婚。
2020年,发现了拐卖的协议书,这是决定性的证据,拐卖妇女罪、强奸罪还在起诉时间内。但是基层民警和稀泥之后,直接和解了。
大姐后面就完全没管这些事情了,也没有去法院要求离婚,直接就离开了。
2021年,大姐开始新的恋爱关系,并且依次生下一儿一女。可能是小孩上学需要户籍,出生证无生父,无法随父落户,母亲户口还在原来婚姻,卡在这了。所以三年后,大姐才起诉离婚。
2024年,大姐起诉离婚,反被”前夫“举报重婚罪,索要巨额补偿。2025年案件公诉期间,大姐才控诉拐卖妇女罪,强奸罪,但是案件的追诉期已经过了,不予立案。
大姐错过的关键时间点:
第一个错过的时间点:2017年第一次逃离,完全可以申请撤销婚姻,这年还在追诉时间内,那个时候也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离婚没那么难。但是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大姐心软了。2年后的2019年大姐再次逃离,已经决定好了离开,但是仍未提离婚诉讼。
第二个错过的时间点:2020年发现拐卖确切证据,拐卖妇女罪、强奸罪还在时间之内,完全可以去起诉,但是因为"民警调解后和解”,所以错过了这个起诉的机会,这年也没有起诉离婚。
第三个错过时间点:2021年,开始恋爱同居,2022年生育。拖了3年,2024年才起诉离婚。21年生育前就应该及时去起诉离婚,哪怕有冷静期,也可以先有分居证明。
当然,我们不能对一个文化程度不高、才16岁就被自己亲人拐卖,并且长期处于恶劣生活环境的妇女有过多的苛责。一个普通农村妇女,不可能要求她知道这些罪名、法律知识、追诉期等等知识,无法要求她理性、果决的处理好这些事情。
她能意识到问题,没有磨灭反抗的意识,知道逃离,勇于追求新的幸福,这已经非常难得和了不起了。
这个案件经过互联网的发酵,越来越多的人为她发声。希望她能找到好的律师,打赢这场官司,和买家彻底断绝关系,重新开始新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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