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任某与李某通过微信相识,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任某频频向李某“求助”:母亲手术住院急需用钱、父亲去世需要办理后事、妹妹上学要交学费、自己投资抖音账号需要资金周转……短短四个月内,李某向任某转账共计60余万元。
然而,这些理由没有一个是真实的。任某将骗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直到案发,他才退还了3.64万元,其余款项早已被他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查明,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剩余诈骗所得56万余元给被害人李某。
值得注意的是,任某曾辩称自己与李某是情侣关系,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支出,不应全部认定为诈骗。法院对此给予了审慎考量:确实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部分,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从诈骗总额中予以扣减;但虚构事实骗取的部分,依然构成诈骗罪。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情侣关系不是“免罪金牌”。用虚构的理由向恋人要钱,达到一定数额,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