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是上门女婿,被打了好几年,从来没报过警。
他住在媳妇娘家,村里人都叫他"上门的"。媳妇的爸脾气大,看他不顺眼,动不动就上手。打了就打了,没人管。
有一天他又挨打了,这次还手了。用锄头伤了岳父。
人进了看守所。
调解的时候,我问他:"这些年怎么不报警?"
他看着我,半天没说话。最后冒出来一句:
"你们早干嘛去了?"
这话像一把刀,扎在那儿。
他挨打的时候没人管。他动手了,大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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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跟别的纠纷不一样在哪
我干了这么多年调解,各种各样的事都见过。邻里打宅基地的、夫妻闹离婚的、兄弟争老人的——这些纠纷都有一个共同点:有人来找你。
家暴不一样。
别的纠纷,有人报。家暴,没人报。
被打的不说,邻居不管,村干部不知道。她/他觉得丢人,觉得说了也没用,觉得说了更被打。
你接到家暴的案子,往往不是因为被打的人来找你。是因为打得实在扛不住了,或者出了大事了。
别的纠纷,打完了就完了。家暴不一样,打完道歉,道歉完再打。
每次"和好"都让你以为这回没事了。她哭着说"他改了",他跪着写保证书。过两天又来了。
周期越来越短。下手越来越重。
别的纠纷,你想帮就能帮。家暴,你帮不上。她/他不让你帮。
你说帮她,她说"不用,他改了"。你走了。当天晚上又挨打。
下次你再去,她说"你别来了,来了更打"。
你气得不行,又没办法。
还有一种,更没人管:男的挨打。
女的打男的,他不敢说。说了丢人。村里人笑他"窝囊",朋友劝他"大男人还怕老婆"。上门女婿更惨——在媳妇娘家住着,丈母娘、小舅子谁都能上手。他去哪告?告了在村里怎么待?
忍。忍到扛不住了,不是伤人就是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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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干
1. 先学会看
家暴分两种:明伤和暗伤。
淤青、伤口、骨折——这些是明伤。你看得见,她也愿意让你看见。
暗伤更要命。
控制钱。不给她/他零花钱。买个菜都要伸手要,还被追问"钱花哪去了"。
限制出门。"你上哪去?跟谁?几点回来?"天天查岗。
翻手机。密码改了也没用,他/她半夜偷看。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一条条审。
拿孩子威胁。"你敢离婚,孩子你别想见。""你敢走,我弄死他。"
这些不是"感情不好"。这是控制,是暴力。
上门女婿那种更特殊。在媳妇娘家,他本来就没话语权。被打不敢说,说了村里笑话"上门的还告丈母娘"。他忍着,忍着,直到忍不住。
忍到极限,就是看守所。
2. 她/他不说怎么办
有些受害者愿意开口。有些死活不说。
不能说、不敢说的,不要逼。逼了她回去挨更重的打。
有个女的,第一次调解的时候什么都不说。第二次还是不说。第三次我问她:"你怕什么?"
她憋了半天:"他说了,我要是非要离,他就让我回不了娘家。"
她娘家在山里,回去没房子、没地、没收入。娘家不收留她,婆家不要她,她带着孩子去哪?
逼她离婚,你说得轻巧。她带着孩子住哪?喝西北风?
"留门不踹门"——让她知道你在,不等她开口先做几件事。
比如:
记下每次走访的时间。不管她说不说话,你去了、记录了,就是证据。
她要是去过医院,医疗记录帮她拍一份。病历上写的"外伤"两个字,关键时候能救命。
告诉她保护令怎么申请。不用催她行动,先让她知道这条路存在。哪天她真的想走了,这条路已经在那里等着。
有次调解,我碰上个被打了十几年的女人。前面几次她一个字不说。我就每次去坐坐,问问孩子学习,帮她把医疗记录拍好存着。
过了大半年,她自己来找我了。说想申请保护令。
我手里有一年多的走访记录。够了。
3. "打了道歉再打"不是和好了
很多受害者跟我说:"他道歉了,写了保证书,这回真的改了。"
我不敢信。
家暴是个循环。不是直线,是圈。打完——道歉——和好——再打——再道歉——再和好——再打。
道歉是下一轮的开始,不是结束。
而且这个圈越转越快。
第一轮,可能一年打一次,道歉管半年。
第二轮,可能半年打一次,道歉管三个月。
到后面,一个月打几回,道歉都没人信了。
下手也是越来越重。刚开始推推搡搡,后来抄家伙,再后来见血。
别被"和好"骗了。和好只是暴力的中场休息。
4. 证据帮她存着
她现在不告,不代表以后不告。
现在不离开,不代表以后不离开。
等她哪天真的想走了,没有证据,什么都白搭。
所以从一开始,就要帮她存着。
每次走访记一笔: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简单记,越详细越好。
拍了照。伤照片、医疗记录、威胁短信——都存一份。
这些玩意平时看着没用。哪天她申请人身保护令、哪天闹上法庭,这些就是命。
有个案例:两口子打架打了好几年,女的一直没离。有一次打得实在厉害,她想告。翻箱倒柜找证据,什么都没有。医院去过好几次,病历被男的藏起来了。短信删了。照片没存。
最后没告成。
不是她不想告。是没东西。
5. 到了这条线就停调
有一种情况,调解到此为止。
动了凶器、威胁要命的,不调。
家暴不是纠纷。纠纷是两边都有理,调解能说和。
家暴是伤害。你调的不是矛盾,是犯罪。
有对夫妻,男的拿刀追着女的满院子跑。村干部去拉架,刀差点伤着人。
调解?调什么解?这不是"感情不合",这是故意杀人未遂。
该报警报警。该追究刑责追究刑责。
调解解决不了拿刀砍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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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个不该犯的错
1. 替她/他做决定
"你必须离婚!"
这话谁都能说,唯独你不能说。
她要离婚,孩子怎么办?住哪?吃什么?娘家收不收留?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你说"你必须离婚",说得轻巧。这些实际的问题,你帮她解决吗?
调解是给她选项,不是替她选。告诉她有几条路,每条路什么后果,她自己掂量。
2. 当面揭穿
有些施暴者会问:"谁告的状?"
你要是说出去了,回去挨打的是她。
这种事我见过。调解员好心去了解情况,结果把受害者的名字说漏了。当天晚上那女的被打得更狠。
嘴紧。问谁谁都不说。保护受害人是第一位的。
3. 把家暴当家务事
"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句话害了多少人。
法律说了,这是你的事。反家庭暴力法写得清清楚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公安要管。妇联要管。村委会、居委会要管。我们调解也要管。
家务事不是借口。打了人就是违法。违法的事,没有不管的道理。
4. 只看这一次
受害者第一次让你看到伤痕,可能已经是第十次了。
她"刚好"这天让你看见,是因为实在藏不住了。
别觉得这是偶发事件。偶发不会来调解。偶发她自己处理了。她来找你,说明已经扛不住了。
多问几句。多记几笔。多跑几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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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个小提醒
1. 最危险的时候不是打得最狠的时候
很多人觉得:打得越狠越危险。
错了。
最危险的时候,是她/他提出分手、离婚、或者要搬走的时候。
施暴者控制不了人,就要毁掉人。分手、离婚、搬走——这些是"失控"的信号。施暴者觉得"你要离开我了",这个时候最可能出大事。
有个女的被打了很多年,终于决定离婚。签了离婚协议那天,男的把她砍了。
所以离婚前后这段时间,是重点盯防的时候。不是调解完就完了,是把人送走、安顿好才算数。
2. 第一次没管住,后面收不住
有个女的,第一次被丈夫扇耳光,报了警。派出所来人,两口子都说"没事了,就是吵了两句"。民警走了。
第二次,他推她撞到桌角,腰上青了一大片。她没报警——上次报警也没用。
第三次,他喝了酒拿皮带抽。
第四次,她住进了医院。
第一次不管,施暴者就知道了:打了没事。
下一次下手更重,再下一次更重。不是突然变狠的,是一步一步试出来的。每一次没后果,就是一次许可。
3. 保护令申请到执行有空白
法院批准人身保护令,需要时间。执行到位,也需要时间。
这段时间是空白期。施暴者知道保护令要来了,可能反而更疯狂地报复。
这段时间得有人盯着。告诉她别落单。告诉村委会多留意。告诉她真出事了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必须出警。
保护令是个框,框住了才能保护。在框还没落下来之前,得有人替她挡一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大白话:家暴不是家务事,谁都有责任管。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大白话:不用等被打,觉得危险就能申请保护令。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暴力报案受理工作。家庭暴力情节轻微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大白话:报警了哪怕不够处罚,公安也得出告诫书,这玩意是证据。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大白话:去了医院,让她把受伤经过说清楚写进病历,以后打官司用得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白话:虐待家里人,是犯罪。不是"管教",不是"脾气差"。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白话:动手伤人就是这个罪,不分打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妇女联合会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大白话:打老婆,法律明确禁止,多个部门都有责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大白话:民法典也说了,家暴禁止,虐待遗弃禁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大白话:家暴是法定离婚条件,调解不成该判离就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