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时看古装剧,总觉得青楼、抢亲都是民间乱搞的小事,但古代所有风月产业、野蛮婚俗,根源全是经济压迫,甚至不少是官方亲手搞出来的,今天掰开唠透这段冷门历史。
很多人都听过一句老话:青楼行业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设立的女闾【lv】。
史料出处就在《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简单翻译:齐桓公宫里专门设了集市,配套七百处女闾,当时老百姓全都吐槽这件事。管仲还特意建了三归台,主动替齐桓公背锅,平息百姓的怨气。
很多人直接认定这就是最早的官方妓院,但《中国通史》这本书提出不一样的观点:最早的“市、女闾”只是女子集中居住的片区,上古集市本来就由女性管理,一开始未必是用来卖身的风月场所,只是女性聚居地慢慢变成了寻欢之地。同期还有勾践效仿这个路子,在山上安置寡妇,供军中士兵消遣,本质和女闾是一套逻辑。
后世风月行业分两大源头:
源头1:贵族女乐(官妓前身)
最早的歌舞伎是贵族家里的婢妾,擅长弹琴跳舞,本来只是给主人表演助兴。但婢妾本身没有人身自由,贞洁也不受保护,贵族没落之后,这些女子流落民间,靠歌舞谋生,慢慢掺杂出卖身交易。
《史记》写得特别直白:赵国、郑、卫一带大量女子,打扮精致、弹琴跳舞,不远千里奔赴富贵人家,不在乎对方老少,只为赚钱财。
原本的中性词“倡伎”,也慢慢单指卖身女子,字形都改成带女字旁的“娼妓”;而男性艺人不再叫倡伎,彻底区分开。这些女子本身可以随意买卖,《战国策》里就有“秦国花三千金买下绝色女子”的记载。
源头2:历代官方乐户体系
1. 官妓:历朝设立教坊司,收录罪臣家眷,世代沦为乐户,归官府管辖,官员可以随意传唤陪宴侍寝;
2. 营妓:随军设立,专供军中将士消遣;
3. 私娼:民间自发谋生的女子,本地叫土娼、外地流落来的叫流娼。
清代一度改革:顺治废除教坊女乐,雍正把世代贱籍乐户全部除籍,法律上不再有官方娼妓,但民间私娼根本禁不掉。律法只会管束读书人,规定秀才、举人嫖娼要革除功名,普通百姓不受约束,等于治标不治本。
古代野蛮婚俗:抢亲、逼抢寡妇,暴力外壳下全是经济算计
咱们古装剧里浪漫的“抢亲”,在正史里全是赤裸裸的掠夺,分两种情况:
1. 强抢未订婚女子:权贵看中姑娘,直接带人掳走,《清律》明文规定,强抢良家女子做妻妾,直接判绞刑;
2. 抢夺已定亲女子:两家已经收了聘礼,男方不等官府流程上门硬抢,也要受杖责。
但律法写得再严,民间根本不遵守,甚至衍生出一种很现实的操作:两家没钱办婚礼,干脆商量好,男方假装上门“抢亲”,省下置办酒席、彩礼的开销,表面是武力掠夺,内里全是没钱闹的。
比抢婚更残酷的是逼抢寡妇:
《潜夫论》记载,守寡的女子,叔伯亲戚贪图她的嫁妆、聘礼,强行逼迫改嫁,甚至下药、拘禁,逼得女子自尽,只为瓜分她的财物。不管是抢姑娘还是逼寡妇再嫁,核心就两点:暴力抢夺、贪图钱财,和爱情半毛钱关系没有。
古代婚姻本质:明着嫁娶,暗地里全是买卖
别看古代婚嫁讲究三书六礼,一套流程冠冕堂皇,本质就是人口买卖,汉晋时期尤为猖獗。
当时不少人收了彩礼之后随意悔婚,为了遏制这种乱象,学者葛洪甚至提议出台严苛法规:
1. 女方收聘礼后反悔,双倍返还彩礼;多次悔婚,三倍赔偿;
2. 订婚必须十个人以上签字作证,写清文书;
3. 一旦随意变卦,女方全家都要连坐受罚。
哪怕后世契约完善,买卖婚姻也从没消失。现在嫁娶时女方漫天要彩礼、男方惦记女方嫁妆,内核和古代花钱买女子没有区别,只要私有制经济不变,光靠法律根本根除不了。
更离谱的还有恶俗指腹为婚,孩子还没出生就定下婚约,清代律法明确禁止,但民间依旧盛行。
很多人把婚后日子过不好,全都归罪于“婚姻不能自主”,吕老师却提出一个清醒观点:人性本就偏向多偶,不管男女,长久专一本来就很难;就算自由恋爱成婚,掺杂钱财、生活琐事之后,感情也很难长久。与其严格卡死离婚,不如放宽离异限制,毕竟人的心思想变,再怎么约束也拦不住。古代律法严控离婚,只是为了稳固宗族家庭,可这套家庭制度,本身就藏着巨大不公。
家庭制度,天生就是女性的枷锁
从原始氏族社会往后,女性地位一路下滑,根源只有一条:生育、养育孩子的重担全压在女性身上,体力、生存斗争里天然弱势,慢慢失去独立生存能力,只能依附男性,层层等级制度就此诞生,不公平越积越深。
近代女权崛起,根本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工业革命给了女性出路:女性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工作,不用一辈子困在家里操持家务,不再只能依附男性生存。
大家总吐槽现在女学生不懂操持家务,不如旧时女子贤惠,其实这是进步!女性不再困在内宅,能参与社会事务,恰恰是旧的、自私的小家庭体系在瓦解,更公平包容的社会制度在慢慢成型。
所谓“贤妻良母”,换个直白说法就是依附男性的贤奴,这种旧式教育只适合落后时代。真正该普及的观念,是不分男女,都拥有天下为公的格局,跳出小家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