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真刑",方守行。
石门公安通稿讲得很"侦查语言":冯某已婚却长期假冒单身,同时与6名异性发展婚恋/网恋关系,以茶叶店经营、货品采购、租房开店、民宿装修、亲属就医等名目反复要钱,跨四省核查后确认全部借款理由均为捏造,钱款被用于个人挥霍;冯某到案后拒供,但办案方靠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跨省核查笔录、被害人陈述等把证据链做"闭环",已依检方决定执行逮捕,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媒体转述里,单对王先生一人就在三年里转了50余万,整体超百万级。
一、目前公开信息下的"涉嫌罪名"指向:大概率走第266条诈骗罪
通稿用的是"婚恋诈骗/交友诈骗"的实务表述,不等于起诉书写的就一定只有一罪,但主干仍然高度指向《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稿明确"所有借款理由均为凭空捏造"(母亲住院/门店经营/装修/采购/周转等),并已通过跨区域走访把关键"事由真伪"做实。
- 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被害人是基于"婚恋走向+对方急需/项目缺钱"的信任才持续转账。
- 非法占有目的:钱款去向落到了挥霍消费,而非可审计的经营投入;叠加拉黑失联、拒不供述的态度,检方批捕本身已侧面说明"占有目的"的初步证据说服了审查逮捕标准。
金额档位(实务口径):湖南地区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门槛通常在100万元上下(各地高院实施细则口径一致),本案"超百万元"基本会把量刑区间顶到十年以上档的讨论范围——但注意:最终认定数额必须以可印证的具体转账+用途+被害人一一对应为准,现在只是"通稿超百万",还不是判决书数额。
二、这类案子真正的"定罪命门":不是她骗了几段感情,而是两段闭环
婚恋型诈骗最怕的就是滑成"感情纠纷/民间借贷"扯皮。要把它钉死,控方必须在庭审里交出两条可核验的闭环:
闭环1:事由闭环——她说"要钱干什么",必须证明是假的
这一步石门的做法很教科书:不靠口供,靠事实验证——所谓茶叶店/采购/装修/就医等,逐一实地走访核查,形成"凭空捏造"的客观印证材料(核查笔录/走访材料/调取的书证等)。
你要找的薄弱点也在这: 比如某些"事由"是否只核查了表面(店没租成≠她没和房东谈过;亲戚没住院≠她没垫付过医药费),那就可能出现部分金额被剔除的空间——辩护不会去碰"整体无罪",但会盯"哪些笔更像赠与/更像感情账"。
闭环2:资金闭环——钱去哪了、是否可被解释为"共同投入/可返还债务"
通稿写法是"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消费"。但落到证据上,需要银行流水/支付链路/消费记录把这些钱从收款账户一路追到非经营、非共同生活、非可返还资产沉淀。 一旦能追出一部分确实用于两人见面开销、小额礼物、共同出行等(即便你觉得不值,也容易被辩方打成"感情赠与/混同支出"),就会变成数额切割战场。
三、冯某"拒供+翻脸"的连锁反应:对定罪未必致命,但对从轻筹码杀伤极大
到案后拒供、拉黑失联、长期多线并行——这些行为对"定罪侧"影响不大(客观证据链才是主轴),但会直接导致:
- 认罪认罚从宽基本归零(至少现阶段)
- 退赔退赃谈判更难启动(家属若不配合,判后执行也只剩查扣名下财产)
- 若后期想搏"部分系借贷/赠与",也会因前期全部叙事都走"虚构事由"而被反向压缩可信度
对辩护人来说,真正的现实选择往往是: 先放弃"全否"路线,转向"数额切割+用途切割+被害人主体资格审查(是否都够格算诈骗客体意义上的被害人)",再谈退赔换幅度,而不是指望通稿里的跨省核查全部在卷宗里同样无死角。
四、实务清单:婚恋型诈骗的"三步审查法"(控/辩都能用)
Step1|事由真伪核验清单(控方自检/辩方拆点)
- 每个"名目"是否对应唯一可核验对象:医院住院记录/商铺租赁合同/装修合同与现场/供货商与物流
- 核查方式是否形成可追溯材料:走访笔录、调证回执、照片定位、相对方证言
- 是否存在"半真半假":例如确实看过铺面但租金根本不是她付;确实亲属生病但费用远小于索要金额
Step2|资金流向追踪(决定"占有目的"强弱)
- 入账账户是谁的(本人/亲属/买来的卡)
- 24–72小时内的分流:转给第三人、充值消费、取现、还旧债
- 是否留下"可期待偿还"的客观痕迹:订单合同、开票、固定资产可变现、共同账户共管等 (没有≠必然无罪,但越干净越像诈骗)
Step3|"多被害人交叉印证"用法(最高检观点也提示这点)
- 多名被害人处若出现同一套话术模板(进展节奏/困难类型/承诺婚姻节点/催款触发点),对"非法占有的主观一贯性"非常加分。 但也要防:不要把"同时交往多人"天然等同诈骗罪——关键仍是是否以虚构事由驱动财产处分,而不只是道德层面的"劈腿/隐瞒"。
五、微型场景
假设你在阅卷时发现:其中一位被害人有两笔共8万元,备注写的是"你先拿着,等项目回款你连本带利给我",聊天里又出现过"算借的""我写条子给你"等措辞—— 这时候别急着把它直接装进诈骗罪盘子:你要追加跑一次用途+还款能力回溯:这笔钱是否进了她消费池,还是确实出现在某个(哪怕是假的)项目流水里被混同;以及她同期对其他人的话术是否也在同一笔上加了"利息/回款"的包装。 婚恋外衣越厚,越需要用"资金链路"把赠与/借贷/诈骗的边界切清楚。
六、接下来最容易翻车的点
"超百万元"的通稿数字很好看,但最终起诉金额往往会被辩护一层层按证据可印证性重新称重。比如:小额红包/节日转账/共同生活消费是否会被建议剔除;个别被害人是否因为"明知已婚仍继续转款"导致部分段落的"错误认识"链条变弱;是否存在某段关系更像包养/对价约定从而把相应款项踢出诈骗客体范围——这些都是后续会很吵的地方。
留一个问题:你们在当地实务里,遇到婚恋型诈骗的"共同生活支出/节日红包"部分,检方通常按什么口径做扣除(或不扣)?是按"与虚构事由是否绑定"一刀切,还是按金额/比例做酌定处理?欢迎把你们院/你办过的口径在评论区对一对。
风险提示:本文基于石门公安官方通稿及权威媒体转载的公开信息作实务拆解,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定性、数额认定、从轻情节与退赔方案,必须以在卷客观证据与承办机关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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