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互赠财物虽属常情,但分手后欲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需结合款项金额、聊天记录、交往背景、赠与合意进行综合认定,区分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若赠与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若无法证明赠与附有明确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则,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撤销权依法消灭。
故婚恋期间应理性处置财产往来,大额财物赠与要明确转账性质,留存书面证据。分手时认为赠与物应返还,也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依法维权,否则合法诉求逾期行使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