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决了一桩婚恋财产纠纷案。2018年,小神和小宋在广州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一年,后因工作异地分居。期间,两人保持联系,频繁转账,还合伙投资18.7万元开民宿经营生意。2021年,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和正式婚宴,男方支付彩礼20万元、三金首饰1.5万元,并承担婚宴费用11万余元。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破裂后分手。
男方全家起诉至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要求女方返还135万余元,包括彩礼、三金、生活费、婚宴费、转账差额及民宿收益。男方称,长期异地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女方多次推托领证致婚约落空。女方反诉要求男方分担23万余元,含投资亏损和共同开销。女方辩称,男方无稳定收入致购房计划搁置,影响领证。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和三金折价款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男方上诉至广州中院,坚持索要9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彩礼返还应结合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情况及过错。恋爱六年并办婚宴,部分彩礼用于购买车辆,返还9万合理。恋爱期间的特殊数字转账属无偿赠与,无需退还。18.7万元投资亏损因男方知情参与,风险自负。民宿收益属合伙经营纠纷,不在此案审理范围,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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