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到下方看视频!湖北宜昌西陵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打破了大众对恋爱追求期间资金往来的固有认知,精准厘清了婚恋场景下金钱流转的法律界定,为当下频发的“重金求爱”纠纷敲响法治警钟。长期以来,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追求过程中带有暧昧、爱意备注的自愿转账,属于无偿赠与,一旦转出便无法追回。而这起典型判例,彻底纠正了这一错误观念,明确了附条件恋爱赠与的法律属性。
据悉,当事人冯先生经他人介绍结识周女士,对其心生好感,希望与其建立恋爱关系。为表达追求诚意、拉近双方关系,冯先生在追求阶段多次通过微信向周女士转账,款项多为1314元等具有爱意寓意的金额,且备注“恋爱经费”,以此表露交往心意,累计转账总额达3.2万余元。冯先生本以为重金付出能够促成良缘,
奈何单方面的物质付出并未换来双向的感情回应。周女士始终态度模糊、刻意暧昧,始终拒绝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最终未形成实质的恋爱交往关系。眼见情感与金钱付出全部落空,冯先生向周女士提出全额退款的诉求,却遭到对方坚决拒绝。周女士主张,所有转账均为冯先生主动自愿赠与,属于追求期间的正常爱意表达,自己无需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冯先生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周女士依旧坚持原有说法,认为带特殊寓意的转账属于无偿赠与,不应退还。法院审理后并未仅凭转账金额、暧昧备注下定论,而是结合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综合判定:日常小额爱意转账多为无条件赠与,但本案中冯先生的大额转账,本质是以缔结恋爱关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
因双方未建立恋爱关系,赠与的核心目的彻底落空,该赠与行为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周女士限期全额返还3.2万余元转账,并支付相应利息。这一判例直观普法,印证了感情从非金钱堆砌,婚恋付出亦有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