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美好情缘,一朝缘尽却因钱款往来对簿公堂。近日,林口县法院审理一起同居情侣分手后财产返还纠纷案件,原告男方因举证不足,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认清诉讼风险、主动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案情回顾:原、被告曾系恋爱关系,并长期同居生活。相处期间,双方通过微信、银行卡多次发生资金往来。后因感情破裂和平分手,男方主张恋爱同居期间的多笔转账款项系借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相关资金。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举证、质证。庭审中查明,原告仅提交了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作为核心证据,未能提供借条、借款协议,亦无完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有效佐证,无法证明双方就案涉转账款项达成借贷合意,也无证据证实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予或应当返还的性质,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诉讼主张。
考虑到婚恋财产纠纷兼具法理与情理,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机械审理、径行裁判,而是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审判理念,耐心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举证规则。法官细致区分了恋爱同居期间,情侣日常维系感情的赠予转账、特殊节日寓意转账、共同生活消费支出与借贷资金的法律区别,明确告知民间借贷、财产返还纠纷的成立要件、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以及证据不足需承担败诉风险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情理结合开展调解疏导,向当事人阐明婚恋交往中财物往来的司法认定标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恋爱期间的经济付出,摒弃分手后片面追责、逐利算账的偏激想法。
经过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原告充分认识到自身举证存在短板,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权衡利弊后,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裁定准许撤诉,该案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