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40万、两次出轨仍原谅,分手后能否追回?——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返还规则解析
恋爱期间转账40万、两次出轨仍原谅,分手后能否追回?——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返还规则解析
引言
“转账20万、名牌包8万、手机、iPad、衣服日常开销……总共40万。我发现她出轨,原谅了;她又出轨,我又原谅了。第三次复合后,她开始敷衍我,希望我主动拉黑她。”
这不是一个借钱不还的故事,这是一个“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纠纷——男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前提付出大量财物,女方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同时与他人保持关系,最终感情破裂。男方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物,但聊天记录部分被删、女方可能已搬家、刑事诈骗取证困难。
这类案子在实务中并不少见。难点不在于“要不要起诉”,而在于“用什么案由起诉”——选错了案由,很可能直接败诉。
一、这笔钱是什么性质?
案涉款项分为几类:以“家里生病”“要买这个那个”等虚构理由索要的转账(约20万);奢侈品包(9万)、手机、iPad、衣服等贵重礼物;日常恋爱开销(约会、吃饭、旅行等,约10万);以及出轨被发现后、为了“再给一次机会”而继续转账和购买的物品。
这些不是借款。 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承诺,双方对此心知肚明。它们属于赠与。但赠与和赠与不一样——有的是无条件的,有的是附条件的。
二、刑事诈骗这条路,大概率走不通
从男方描述的情况来看,女方确实存在编造理由索要钱财的行为——比如“家里生病”可能根本不存在。但法律上要构成诈骗罪,需要证明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双方是恋爱关系,转账和赠与被放置在“恋爱支出”的框架内,很难证明女方从一开始就是以骗钱为目的建立关系的。即使她后来出轨,也只能证明感情不专一,不能直接推导出“从一开始就在骗钱”。此外,男方在知道出轨后仍然继续转账和购买礼物,这一行为本身对诈骗指控构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刑事报案的可能性很低,强行走这条路不太现实。
三、民事诉讼的正确路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判断。很多人都知道“不当得利”这个概念,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对方没有理由拿我的钱,所以是不当得利”。但这个思路是错的。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 而在赠与关系中,双方之间存在意思表示——男方是自愿转账、自愿买礼物送给女方,这种“自愿”本身就是法律依据。如果以此为由起诉不当得利,败诉风险很高。
正确的案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婚约,但男方在转账和送礼时的意思表示很明确:是基于“我们要结婚”这个前提。如果结婚的条件没有成就(即双方最终没有走入婚姻),赠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财物应当返还。
四、需要哪些证据支撑
男方提到聊天记录有一部分被女方删除了,这确实会影响证据的完整性。但仍有一些可以争取的方向:女方通过第三人发来的不雅照和不雅视频,可以证明分手后态度转变;男方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达过“想结婚”的意愿,女方对此知情且未否认;转账和消费记录可以还原大额支出的全貌;女方虚构理由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哪怕只有部分)也可以作为证据。
从实务角度看,这个案子的有利因素是:金额大、赠与与“结婚目的”关联性明确、女方出轨的事实存在。不利因素是:部分聊天记录缺失、部分支出属于无法区分的日常开销、女方可能已搬家。
五、胜诉可能性有多大
这是个综合判断的问题,关键要看证据质量。聊天记录中“想结婚”的表述能否证明双方的婚姻意图、大额转账和贵重礼品能否与“以结婚为目的”建立明确的因果关系、女方是否有明确的回应或承诺——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法院是否支持返还。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结婚目的未实现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奢侈品包、大额转账、贵重电子产品等均属于“大额”范畴。难以追回的部分通常是日常恋爱开销——吃饭、看电影、旅行等,因为这些不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是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支出。如果男方能够清晰区分这两类支出,返还的部分可能相当可观。
六、给正处在类似处境中的人
一段感情到了需要起诉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钱已经退居其次了。有些人和她在一起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付出了真心,得到的却是欺骗和背叛。愤怒和不甘心都是真实的,但打官司这件事本身,终究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不是为了惩罚对方,而是为了拿回自己该拿的那部分,然后各自继续走各自的路。
如果确实想好了要走这条路,第一步是先把所有能保留的记录都整理好,找律师评估一下证据的强度,再决定要不要推进。 毕竟诉讼本身有成本,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撑主张,及时止损可能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本人律师证
本人硕士毕业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