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命案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案件。选择用极端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仅是对法律威严的轻视,更是对生命的漠视。悲剧的酿成往往只是一时的冲动,遇到问题,一定要理性、冷静面对,切勿积怨在心、怀恨报复,以免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案例一
郭某在日常相处中察觉妻子张某行为反常,怀疑其存在婚外情,内心备受煎熬。为弄清实情,他私自安装定位设备跟踪妻子,搜集到妻子与第三者不正当交往的证据。一次偶然机会,郭某撞见二人见面,压抑许久的怒火瞬间爆发,当场与第三者发生激烈冲突,情绪失控下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事后郭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行为过激,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即便婚外情让郭某饱受情感伤害,但报复式暴力并不能挽回婚姻,反而触犯法律底线。最终郭某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二
孟某与韩某因夫妻琐事在家中发生争执,韩某的父亲赶到后,与孟某发生肢体冲突。韩某同父亲回娘家,与孟某分居,后韩某起诉孟某离婚。孟某因被打以及离婚问题心生怨恨,经过预谋,孟某携带匕首在韩某上班路上扎刺其数刀,致使韩某当场死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违反禁止令的,从重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
家庭暴力包含经常性谩骂、恐吓、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法院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违反保护令,可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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