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判例一: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法院调解确认权属并过户
审理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先生与郭女士恋爱期间,朱先生支付首付款购买轿车,因征信原因登记在郭女士名下,贷款也以郭女士名义办理,朱先生按月转账偿还车贷,车辆实际一直由朱先生使用。
后双方分手,郭女士担心车贷逾期、事故追责影响自己,起诉要求处理车辆归属。
处理结果:法院调解确认车辆实际归朱先生所有,约定朱先生限期结清剩余贷款,郭女士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裁判逻辑:公安机关的车辆登记是行政管理登记,不是所有权认定的唯一依据。双方有共同购车合意、一方实际出资并长期使用的,可按实际出资情况确认权属份额。
判例二:车辆登记女方名下被男方霸占,法院判全额返还
审理法院: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
小美贷款购买奔驰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恋爱期间车辆由男友小鹏长期使用。分手后小鹏拒不返还车辆,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小美起诉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全部购车损失。
法院判决:车辆登记在小美名下,其依法享有完整所有权,小鹏无权占有拒不返还,判令小鹏限期返还车辆,逾期不还则赔偿首付及贷款本息共计 16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