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恋爱终止后,赠款能否要回?法官告诉您.
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清晰划分婚恋期间普通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法律边界,为大众处理恋爱财产纠纷提供司法指引。
原告孙某与被告徐某原系恋爱关系后,2019年至2023年间,孙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多次向徐某转账,累计总额30万余元。原告主动剔除单笔1000元以内节日红包、日常小额消费转账,主张剩余大额转账均系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钱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转账资金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被告辩称所有转账均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支,属于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无需返还,并提交自制开销清单、租房、购买车辆相关票据,同时主张房租、车贷、罚款、车辆ETC、保险等费用应当抵扣转账金额。法院对双方证据逐一核查,认定被告自行制作的开支清单无客观凭证佐证,租房合同仅提供复印件无法证实原告共同居住;案涉车辆登记在第三方经营部名下,无法证明相关车贷、罚款、通行费由原告使用产生,被告全部抗辩证据均未被法院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四十条等法律规定,单笔1000元以下红包、特殊节日礼物属于维系情感的即时无偿赠与,财产交付完成后无需返还;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大额转账,明显带有促成婚姻的期待,属于附条件赠与。一旦双方恋爱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所附条件不成立,受赠人继续占有大额资金缺乏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判决,判令被告徐某向原告孙某返还 29 万余元资金,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恋爱相处中财物往来应当明晰款项性质。情侣转账时尽量备注用途,区分日常馈赠、借款、婚嫁出资,大额转账、购车、购房出资前留存聊天记录,证明款项以结婚为目的。一旦婚恋关系破裂,可凭完整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同时,恋爱期间大额资金收受方需明晰法律风险,不能将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钱款等同于无偿赠予,婚恋不成拒不返还将承担败诉及强制执行后果。
来源:王景
编辑:夏库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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