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节日小额礼物和日常恋爱消费,为什么一般不算彩礼?
答:判断关键不在恋爱期间是否给过钱,而在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依照习俗给付。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价值不大的节日、生日礼物礼金,以及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不属于彩礼。
这类支出通常更接近一般赠与或情谊性消费,不具有典型彩礼的婚姻目的和习俗给付属性。
但节日转账并非一概排除。金额、时间、附言、习俗背景和双方沟通内容,都可能影响认定。
发生争议时,可整理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和消费用途,逐笔区分赠与、共同开销与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