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金钱的往来往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并不能单纯地根据转款凭证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一般分为以下情况:
1.借贷关系。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转账备注、留言,或是款项支付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亦或是款项接收方承认是借款,则均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2.一般赠与。合理范围的恋爱开销和金钱往来,通常被视为无条件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情人节、七夕、生日、纪念日等特殊节日的转账,或是“520”“1314”等有特定意义的数额,可视为表达爱意、维系情感必要的支出,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3.附条件赠与。转账金额较大或者是赠与的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应视为“附条件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导致所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予以返还。对于金额是否属于“大额”,应当结合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平以及是否会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此提醒:恋爱不易,且行且珍惜;爱情虽美,莫要因爱“昏”头。男女双方在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智,既要以诚相待,亦要保持财产相对独立,避免因双方情感态度和事实情景的变化产生经济纠纷,即便不能做恋人也能够体面离场。此外,双方在转账时应注意备注款项用途,注明是赠与还是借贷,保留好相关原始证据,在发生纠纷时以便更好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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