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对日常借款和恋爱期间资金往来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第一,微信转账只能证明“钱转过去了”,不能当然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关系还需要有借款合意作为支撑。
第二,借钱时尽量保留聊天记录、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例如备注“借款”“周转”等,更有利于日后维权。
第三,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尽量明确用途。金额较大的资金往来,最好通过书面确认或聊天记录固定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第四,债务人的还款承诺、自认欠款等聊天内容,往往能够成为法院认定借贷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五,发生纠纷后,不要仅凭转账流水起诉,应尽量整理完整证据链,包括聊天记录、语音、还款记录等,提高胜诉概率。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遵循的是“借贷合意+资金交付”两项要件。转账只是开始,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往往是双方当时如何沟通、如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