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男,网约车司机,离异,独自抚养两名在读初高中子女,家庭经济压力较大;被告徐某,女,与吴某网络相识恋爱。 2020 年,原、徐某线上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二人均有再婚意愿。交往期间,吴某多次主动提出登记结婚,但徐某始终以 “需要物质保障、尚需考验” 为由拖延婚期,一边持续接受吴某大额资金支持,用于偿还其个人名下房贷、车贷。
2022 年至 2025 年恋爱期间,吴某通过微信向徐某持续转账,剔除 520、1314 等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后,大额转账合计164943.88 元,全部用于替徐某偿还个人房贷、车贷。 为充分表达结婚诚意,吴某将自身工资收款、网约车平台收款账户全部登记为徐某名下,完全以配偶标准对待徐某,长期超出自身网约车司机的正常收入能力持续支出。后双方感情破裂,徐某删除吴某微信好友,明确断绝恋爱关系,拒不返还吴某垫付还贷的大额款项。吴某多次私下协商退款无果,委托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
徐某主张全部转账均为恋爱期间自愿无偿赠与,分手无需返还;吴某主张案涉大额转账系以缔结婚姻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赠与目的落空,徐某应当全额返还全部大额转账款项。
1、法律定性:案涉款项属于附结婚条件的大额赠与
区分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依据《民法典》第 657 条、第 661 条、第 663 条,恋爱期间 520、1314 等特殊数字小额红包,属于单纯表达情感的一般无偿赠与,交付完成后无法撤销;但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用于偿还对方个人房贷车贷的大额资金,结合双方多次谈婚论嫁的聊天记录,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前提的附解除条件赠与山东商报。 本案吴某系网约车司机,收入微薄,持续十余万元为徐某偿还个人负债,明显超出普通恋爱交往开支,转账行为的核心目的是促成婚姻登记,并非单纯情感馈赠。
2、附条件赠与的返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失效。现双方恋爱终止、不可能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所附核心条件无法实现,吴某依法享有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同时湖南省益阳、安化、沅江多地法院同类生效判例均统一裁判尺度:恋爱期间大额还贷转账,未缔结婚姻,受赠方应当返还对应款项。
排除徐某 “自愿赠与” 抗辩效力 双方聊天记录完整证实,吴某多次主动提出结婚,徐某持续以物质考验为由推迟婚期,却持续接受大额资金;吴某虽曾出具单方承诺称转账自愿,但该文书系为挽回感情、维系恋爱关系作出的妥协,并非放弃返还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对抗附条件赠与的基础法律关系。
3、案件执行风险预判
胡军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律师研判本案存在重大执行隐患:徐某名下有房产、车辆等不动产与动产资产,若仅单纯起诉不采取保全措施,徐某极有可能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房产、车辆,即便吴某后续胜诉,也将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十几万债权彻底落空。 据此确定核心办案思路:诉讼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徐某房产、车辆,以保全施压促成和解,一次性全额回款,避免漫长庭审、执行流程。
接受吴某委托后,胡军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证据整理、分类、装订工作,制作标准化证据目录,形成闭环证据链:主体证据:原、徐某身份证、户籍信息,证明诉讼主体适格;核心聊天记录: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固定 “吴某多次提结婚、徐某以物质考验拖延、吴某转账用于偿还徐某房贷车贷” 全部事实;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流水统计表、逐笔转账截图,精准剔除特殊金额,核算大额转账总额 164943.88 元等。
在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及查封申请后,徐某房产、车辆立即被查封其资产处置通道完全受限,微信及银行账户也被冻结,徐某立刻意识到诉讼败诉、资产长期查封的不利后果,主动联系吴某表达和解意愿。律师同步向徐某释明两大法律后果:第一,结合本地同类判例,明确告知法院主流裁判观点:案涉大额还贷转账属于附结婚条件赠与,双方未登记结婚,法院大概率判决全额返还;第二,若拒绝和解,案件将正常开庭审理,吴某胜诉后,徐某不仅需要全额返还款项,还需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已查封房产车辆将进入强制执行拍卖程序,产生额外评估、拍卖损失,同时留下涉诉失信记录。
徐某综合权衡诉讼风险、资产查封影响后,与吴某自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随后吴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并同步解除对徐某房产、车辆的查封,案件圆满一次性了结,从接案到结案全程用时不到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