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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跨国婚恋“娶完就跑”是骗婚?为何多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

  • 2026-10-13 08:35:37
检察官说法|跨国婚恋“娶完就跑”是骗婚?为何多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

在日常办案和普法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涉外婚恋纠纷案件多发。部分群众通过私人中介介绍结识外籍女性,花费高额彩礼、支付介绍费后,对方短期内便失联、私自返回境外,导致群众人财两空。

很多受害群众十分困惑:明明遭遇了“骗婚跑路”,为什么司法机关大多不按诈骗罪处理,最终以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为解答群众疑惑、破除法律误区、防范同类风险,现结合真实办案案例,用通俗的语言为大家以案释法、讲透法理、普及法律知识。

辖区涉外婚恋乱象

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不法中介私下开展非法涉外婚介业务,牵线介绍外籍女性入境来浠相亲、同居、办理婚恋手续。本地婚恋心切的群众,按照中介要求支付数万至数十万不等的彩礼、服务费。

双方短暂共同生活后,外籍女性便借机逃离、私自出境回国,彻底断绝联系,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损失。在群众看来,这就是典型的骗婚诈骗,理应以诈骗罪严惩。

但在司法实践中,情理认知不能替代法律裁判,案件结果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诈骗。刑事案件定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完整证据链综合认定。

为啥很难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核心认定标准,不仅要求行为人骗取财物,更需要证实其事前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自始没有真实结婚、共同生活的意愿,纯粹以婚恋为幌子骗取钱财。

简单来说:要定诈骗罪,必须证明对方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根本没想踏实过日子。

但在实际办案中,我们无法仅凭“婚后失联、跑路亏钱”的结果,倒推对方初始就是蓄意骗婚。外籍女性婚后离开,有可能是事前预谋诈骗,也可能是风俗差异、生活不适、情感不和、被中介胁迫误导等合理原因。

刑事司法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定罪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正因无法百分百证实“事前蓄意诈骗”,此类案件大多达不到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不能随意以诈骗罪追责。

同时,涉外案件取证难度极大。涉案人员多身处境外,无法到案核实情况;彩礼多为现金私下交付,无转账记录、无分赃凭证,很难固定团伙诈骗、事前通谋的完整证据链,这也是难以认定诈骗罪的重要现实原因。

不枉不纵,区分情形严厉打击

在此指出:司法机关并非对婚恋诈骗放任不管,而是严格区分案情、精准打击、罚当其罪。

对于职业化、团伙化跨境骗婚案件,经查实人员分工明确、长期以婚恋为幌子预谋骗钱、事后统一分赃、多次作案的,我们坚决依法固定证据,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从严打击跨境婚恋黑灰产业链。

对于证据存疑、无法证实事前诈骗预谋的案件,严格坚守司法底线,仅对查证属实的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定罪追责,既不纵容犯罪,也不违法拔高定罪。

远离非法涉外婚恋,守住钱袋子与法律底线

结合此类案件多发态势,温馨提醒广大群众:

1. 杜绝侥幸心理,远离非法涉外婚介。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个人及非正规机构开展涉外婚姻介绍业务,所有私人中介搭建的跨境婚恋渠道均不受法律保护。

2. 提高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非法跨境婚恋陷阱重重,一旦遭遇失联、骗婚,跨境追赃挽损难度极大,高额彩礼大概率无法追回,极易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

3. 严守法律底线,自觉遵纪守法。虚构旅游、探亲事由协助他人违规入境,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其中的群众,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语:办理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这也是刑事司法基本准则的直接体现。当前跨境婚恋领域潜藏不少风险隐患,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我将持续关注跨境婚恋乱象,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跨境诈骗等违法犯罪,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ND

稿件丨徐威 潘子怡

来源 |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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