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核查借款合同、连带保证合同、放款及还款流水、催收记录等证据,确认两份合同均为当事人自愿签署,金融机构已对利率、违约条款、保证责任等关键内容加粗提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其一,郭某长期逾期事实清晰,案涉贷款罚息约定符合监管及法律要求,其减免罚息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二,连带保证责任依据书面担保合同设立,不受恋爱关系存续状态、是否实际使用车辆影响。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字即表明其认可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手、未使用车辆均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银行有权直接要求其代偿全部欠款;于某履行代偿义务后,可另行向郭某追偿。
综上,法院判决郭某偿还欠款81440.65元,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二人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