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桩时隔16年的婚恋财物纠纷引发全网热议。2010年,郭先生经媒人介绍与女友相恋,恋爱期间赠予对方一只30克金手镯。2012年两人因家人反对和平分手,此后十多年双方再无纠葛。
时隔16年,受近年金价大幅上涨影响,郭先生突然联系前女友,要求归还当年的金手镯。面对索要,前女友表示早已将手镯归还给介绍两人认识的媒人。但郭先生联系媒人求证时,对方拒不承认,还不再回复消息,三方各执一词,手镯彻底下落不明。
此外,时隔多年,郭先生早已遗失手镯购买凭证、照片等所有物证,维权取证十分困难。
针对此事,律师作出专业解读。首先,恋爱期间自愿赠送的首饰,一般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分手后无权随意追回。即便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彩礼类财物,该案也早已超过三年民事诉讼时效。
双方2012年分手时郭先生已知晓婚恋关系终结,却搁置诉求16年之久,已丧失胜诉权利。网友纷纷感慨,时隔十几年旧事重提,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规。此事也提醒市民,恋爱大额财物往来需留存凭证,财产纠纷应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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