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转账,能直接算成彩礼吗?
答:不能直接算。现行司法解释明确,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判断关键不在“有过转账”,而在给付是否以婚姻为目的、是否依据习俗,并结合金额、时点和用途等具体情况。
红包、多次小额转账、价值不大的礼物,若属于日常表达感情,通常按一般赠与看待。
共同生活期间的转账也要核对实际去向。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能仅凭转账记录认定为彩礼。
发生争议时,可整理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和用途凭证。是否返还仍要根据具体事实判断,不能预设全退或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