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定早就忘了,但我却一直记得:
初三年级,同学们给我出主意,我找借口自己英语学得不好,跟婧儿借来了英语书。她满书都是工整条理,隽秀婀娜的黑钢笔字,令人顿生爱意,真是字如其人,文如其人。
美中不足是“修饰”的“饰”右边写成了“市”,同样追求完美的我不禁给她指了出来,署名“ever”,还学着语文课上的文章写了句“在座所有人,皆言汝字殊”。她给我夹了个纸条把书还给我,看见的同学都假装咳嗽调侃我,老姐小晶还指着自己的脸蛋说:“看栋子的脸蛋红的”。
她在纸条上写到我把“曾经”的英文“ever”写成了”evev”,其实我应该写她的真名就好了,可不写是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