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婚恋>浪漫不越界!恋爱转账、送礼纠纷、婚恋诈骗一一解答

浪漫不越界!恋爱转账、送礼纠纷、婚恋诈骗一一解答

  • 2026-10-15 08:21:49
浪漫不越界!恋爱转账、送礼纠纷、婚恋诈骗一一解答

普法小贴士

七夕佳节 

是爱意与浪漫的代名词

情侣之间互发红包

赠送礼物

许下相守承诺

是再寻常不过的仪式感

但很多人不知道

浪漫的边界之外

藏着不少法律风险

为避免大家因一时浪漫陷入民事、刑事纠纷,本文整理七夕专属普法指南,每一条都有明确法条支撑,通俗易懂、干货满满。

壹

恋爱转账怎么算?哪些要还、哪些不用还?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并非一概不用返还,也不是全部可以追回。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无偿赠与、附条件赠与、民间借贷三种,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一、无需返还:爱意赠与,分手无效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情侣在节日、日常相处中,为表达爱意自愿转账、发红包,属于无偿赠与。一旦款项被接收,赠与行为即刻生效,所有权发生转移,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二、必须返还:借款、附结婚条件大额赠与

大额整数转账、带有明确用途的钱款,不属于普通爱意赠与,满足条件可依法全额追回。

1️⃣借贷性质转账(全额可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时成立。有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佐证借贷合意的,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负有法定还款义务。

2️⃣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赠与(可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一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生效条件,赠与可以附义务。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婚嫁备用金等,司法上统一认定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分手、无法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成就,受赠方应当全额返还钱款。

贰

七夕送礼、彩礼返还,法律有明确规定

节日小礼物是情谊,大额贵重财物、彩礼是婚约诚信,二者法律界定完全不同。

⭕普通节日礼物,分手不予返还

鲜花、零食、普通饰品、小额护肤品等日常低值礼物,属于自愿无偿赠与,交付完成后权属归对方,分手不得索要返还。

⭕彩礼、贵重婚恋财物,符合条件必须返还

⭕三金、钻戒、高端名表、大额彩礼等,均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贵重赠与。

叁

七夕高发“婚恋杀猪盘”,甜言蜜语多是骗局

七夕前后是网络婚恋诈骗高发期。不法分子利用公众渴望陪伴、追求浪漫的心理,打造完美人设、画饼许诺,实施“甜蜜诈骗”。

常见诈骗套路

1️⃣网恋长期线上聊天,许诺见面、订婚、结婚,以各种理由永久推脱线下碰面;

2️⃣节日借机索要红包、礼物,或以家人急用、投资返利、刷单赚钱为由诱导转账;

3️⃣推荐虚假理财、博彩平台,谎称共同攒钱结婚,最终卷款失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婚恋关系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 法条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期工作动态

①老周的“发财”笔记
②新手检察官来电,给所有考生提个醒
③刷到留步!青少年禁毒预警,零食饮料千万别乱接

审核:侯会霞       统筹:梁冰玉

编辑:刘林茂       校对:李一璐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