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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限定|和律师聊些恋爱真相:有些深情,真的违法

  • 2026-10-11 07:35:08
七夕限定|和律师聊些恋爱真相:有些深情,真的违法
当事人

七夕来临,大家都在歌颂浪漫和偏爱。但在律所日常咨询中,我们发现很多情感纠纷的根源:不少人将偏执越界当作深爱,把纠缠控制当成真心。死缠烂打的纠缠、无孔不入的窥探、打压式的精神控制、威胁式的强行挽留,这些看似宠溺的恋爱“情话”,实则是扭曲的婚恋观,更是极易踩线的法律陷阱,最终只会消耗感情、引发纠纷,甚至构成违法侵权。

为此,我们以律师答疑对话访谈的形式,结合真实咨询案例,拆解情侣间最常见的“爱情伪浪漫陷阱”,为深陷情感困扰的当事人解惑,也为广大网友做一次走心普法。

褪去恋爱滤镜,厘清法律边界。浪漫本身无罪,但以爱为名的越界绝对有错;最好的爱情,从来都是温柔有度、合法克制。

Q

当事人一:张律师,我和我男朋友谈恋爱三年,这段时间准备谈婚论嫁,但是有一个自称是他合法夫妻的老婆,找我要我男朋三年来给我转的钱,他能不能要回去?

张梦洁 律师

业务领域:建工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A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你男朋友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给你转的帐,且你收到这个钱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部分款项在你俩日常开支过程中没有消费完毕,那剩余部分很大概率是要退给原配的。

具体事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你男朋友给你的转账因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你男朋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你,没有经过他妻子同意,侵犯了他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属于无权处分,他妻子有权追回。

Q

当事人二:张律师,我问男朋友要钱算违法吗?我觉得爱我就为我花钱,不花钱就是不爱我。

张玮 律师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房地产、建设工程(含基础设施)、银行金融、信托、刑事辩护

A

当下社会很多恋爱陷入金钱误区,把花钱多少等同于爱意深浅,不断向对方索取财物,道德绑架对方付出,认为情侣之间花钱天经地义。

自愿赠与是心意,恶意索取、虚构事实骗财不是恋爱,是不当得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

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而不在于单笔金额的大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标准通常为3000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指的是累计数额,而非单笔金额。两年内多次实施小额诈骗,累计达到3000元即可能构成诈骗罪。

Q

当事三:郭律师, 我和男友2024年七夕确立关系,恋爱期间他发过"520""1314"、七夕和生日红包,还一起吃饭旅游,零散加起来约3万,七夕那天还送了我一条金项链。后来2025年春节,两家办了订婚"认亲"仪式,他家当场给了我家彩礼18.8万,另买了三金。订婚后我们同居了5个月、没领证,其间我怀孕后又流产。今年七夕前我们分手了,他起诉要我把这些钱和物全部退回。请问哪些要退、哪些不用退?

郭耀慧 律师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互联网侵权与人工智能、强制执行、建工纠纷

A

关键是先分清"彩礼"和"恋爱赠与",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对于含有特殊意义为增进感情的转款金额如520、1314,以及在纪念节日给付的款项如七夕和生日红包、一起吃饭旅游的日常消费,以及七夕那条金项链——这些是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和日常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可知,这些款项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要退、但通常不是全额的部分: 18.8万礼金和三金,是在订婚认亲仪式上、有父母媒人见证、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属于彩礼。你们没领证但已共同生活5个月,适用《涉彩礼纠纷规定》第六条——法院会酌定一个返还比例,而不是全额退回。类似案件多在六成上下浮动,而且你们同居数月、你还经历过怀孕流产,这些都是法定的酌减因素,会让你需要返还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如果彩礼有部分已用于共同生活或置办嫁妆,也应相应扣除。

律师提示:主张"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嫁妆"要由你举证;诉讼时对方可把实际出钱、收钱的父母一并列为当事人。以上为普法参考,具体以个案事实和当地习俗为准。

法律依据: 《涉彩礼纠纷规定》第三、五、六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Q

当事人四:冀律师,我们已经分手了,我实在放不下她,我经常去她小区、公司楼下等她,也总找朋友打听她的日常行踪。我只是想挽回这段感情,我做这些都是因为我很爱她,她却说要报警,难道真心追求爱人也有错吗?

冀嘉欣 律师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企业法律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

A

爱意不能作为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借口。在对方已经明确拒绝、要求你停止联系之后,蹲守尾随、打探行踪、持续滋扰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常追求,属于骚扰、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即便主观上自认为是深情,该类行为轻则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对方有权报警,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爱应当建立在对方自愿接纳的基础之上,以爱为名强行越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

当事人五:李律师,我对象总说“离开我你什么都不是”“只有我是真心对你好”,要求我事事都听他的,说这是爱我的表现。他的行为已经让我长期失眠、焦虑,甚至抑郁了,法律能管吗?

李荣基 律师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诉讼解决

A

这种行为不是爱,而是一种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爱为名,行贬低、控制之实,严重损害了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例如,长期的精神打压和控制,会直接损害心理健康。同时,这种贬低和控制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人格尊严的侵害。法律保护独立、平等的人格,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律师寄语:

  • 爱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感性心动,但浪漫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所有以爱为名的纠缠、窥探、控制、威胁与伤害,都不是深情,是越界。

  • 不纠缠、不窥探、不控制、不威胁、不伤害,守法律底线,行温柔爱意。

/TAHOTA/

这个七夕,愿每一份爱意,都有边界、有尊重、有底气;愿所有人,有爱可盼,有法可依,被爱亦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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