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化名)与小张(化名)曾是异地恋,恋爱期间小王通过微信多次向小张转账共计2989元,后双方发生矛盾并分手。小王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返还恋爱期间转账2989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的多笔转账均系在恋爱期间合理范围内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应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小王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返还钱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小王诉称,其与小张系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小张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欺骗其感情期间产生转账及购物消费2989元。
小张辩称,案涉多笔转账均系一般赠与,是小王在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其没有主动要求小王进行任何转账;双方只是普通的恋爱关系,不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证明其观点。